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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是“标杆”

来源:桃江县纪委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15-09-24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领导干部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到严以律己,就不可能教育他人或下属养成严以律己的好习惯。自己做不到却要求别人去做,一是不平等,“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二是不得人心,难以服众;三是不长久,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践行“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是“标杆”。各级领导干部在要求别人做到的同时,首先要自己做到,要真正做到学在前头、干在前头、严在前头,处处发挥表率作用,时刻给干部群众树榜样、立标杆。

要学在前头。古人讲,治天下者先治己,治己者先治心。治心养性,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学习。面对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如果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就难以胜任肩负的工作职责,甚至还会成为阻碍发展的绊脚石。领导干部必须要把学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本领恐慌”的危机感,抓紧学习、持续学习。一要掌握政策法律,特别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一定要熟练掌握;二要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不能对于现实情况“一问三不知”;三要在学习中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要通过加强学习,对所从事的工作做到难不住、问不倒,努力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干在前头。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自己干一干。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是说话的巨人,做事的矮子,只喜欢发号施令,不愿意亲历亲为,工作中满足于所谓的联系联系、过问过问,工作有没有落实,项目有没有推进,似乎与他无关。要做到“以身作则”,一定要克服工作只是“联系联系”、“过问过问”的不良倾向,实现领导“联系分管”向“领兵作战”的转变,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干在前头,树立标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管根本、利长远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上,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虚假政绩,对上敢讲真话,对下乐听实情。其次要率先垂范,做到凡是对发展有利、对人民群众有益的事就大胆的干、大胆的闯,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再次要敢于创新,树立敢为人先的开拓意识,破除畏手畏脚、固步自封、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要严在前头。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只有自身要求严格,才能树立威信,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执纪问责,把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守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使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触碰不得的硬约束、高压线。对“两个责任”、安全生产等都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必须做到失职就要追责,马虎不得,大意不得,必须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齐抓共管,确保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