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安化县委关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安化县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18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我县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2018年6月22日,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向中共安化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工作

1.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议,逐条逐项领会把握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整改落实工作“周安排、月汇报、重大事项随时研究”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点加强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按照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2.明确细化责任,注重多方联动。县委印发了《安化县关于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安办〔2018〕36号),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了县领导分片挂点牵头抓总和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牵头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制定了具体方案,细化了措施,明确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做到领导责任到位、部门责任到位、配套整改措施到位,形成了措施明确具体、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3.坚持真抓真改,确保整改实效。县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从快处理市委专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目前已立案25人,结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其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县委坚持举一反三,在市委反馈意见后及时开展县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共发现立行立改问题41个,即时移送问题线索10个,拟移送问题线索29个。同时,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潜在问题、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解决共性问题化解深层次矛盾制约,拟定完善了产业帮扶资金奖补办法等制度文件,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整改任务

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扶贫领域5个方面18类问题,县委按照从严从实从快的要求,一一制定了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脱贫攻坚政策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烟溪镇、滔溪镇、仙溪镇党政会议记录本上没有传达学习2018年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精神的具体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烟溪镇党政办传达学习各级精准扶贫政策记录欠详细,已责令整改。滔溪镇规定每周五召开镇脱贫攻坚会商例会,周一各村召开脱贫攻坚会商例会,将政策学习纳入年终干部考核,逐步建立政策学习常态化机制。仙溪镇5月9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了各级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并由党建站负责记录,现已在党政办会议记录本上完善补充。

2.烟溪镇陈竹村、滔溪镇新联村支部书记对扶贫政策不熟悉,村上没有建立扶贫资金专账。

整改落实情况:烟溪镇陈竹村支书夏姣花对扶贫各项政策个别概念未记牢,现已加强学习;陈竹村扶贫资金项目有相关明细未规范梳理,现已严格按要求做好了台账。滔溪镇建立每周一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学习常态机制,镇主要领导随时测试村干部脱贫政策知识,并督促新联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委建立和完善了扶贫资金专账。

3.县发改局作为易地搬迁主管部门,把握政策不准,2016、2017年分别对17个、28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方案的批复中,贫困户自筹资金的要求超过了相关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县发改局已根据省联席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7〕2号)文件,于整改方案规定时间内对2016年、2017年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审批。

在针对巡察已发现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共性层面问题整改。一是县扶贫局重新修订并发放2018年到户政策口袋书和宣传卡片至全体党员干部和贫困群众;二是实行脱贫攻坚会商日制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每周五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三是坚持脱贫攻坚月点评制度,采取现场观摩、工作汇报及点评大会的形式,宣传推介典型做法,6月举办了360名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和第一书记业务培训班,组织300人参加湖南省第一期、第二期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带动型)培训班,8月全面开展了“三保障政策宣传落实月”活动;四是联合县财政局下发《安化县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扶贫项目和资金专帐专户管理。

(二)关于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1.2017年4月,安化县下达第一批产业扶持资金到乡镇,烟溪镇直到2017年6月15日才下达一部分资金使用计划到各村。

整改落实情况:安化县扶贫局和安化县财政局于2017年4月份联合下文《关于下达2017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镇产业扶持发展基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安财农〔2017〕181号),拨付烟溪镇第一批产业扶持发展基金44.76万元,用于2017年预脱贫对象产业再帮扶。同月,安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了《安化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其中涉及贫困对象新一轮集中识别整改,考虑到资金计划的下达与各村当年预脱贫人数挂钩,所以在为期两个月的识贫整改期后及时根据现有贫困人口数据和当年脱贫计划情况下达了到村的资金计划的文件,导致了计划下达的延迟。另外,第一批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包含了2014-2016年已脱贫户产业再帮扶的部分资金,需要等第二批扶持资金下达(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局于7月4日印发了第二批产业扶持发展基金计划)后一起用于往年已脱贫户的产业扶持,所以导致第一批资金下达计划的额度有出入。对后来拨付到烟溪镇的扶贫资金都将及时下达计划至各村并及时拨付到位。

2.2018年5月16日,安化县财政局才拨付今年的首笔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到乡镇。

整改落实情况: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8月17日,县财政局下发了《安化县财政局关于加快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拨付使用的通知》(安财整合〔2018〕366号)至各乡镇(区)、林场及县直项目主管单位。截至11月15日,共计拨付财政涉农资金67324.24万元,占省批复方案金额(67524.24万元)的99.7%。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6月19日县财政局与县扶贫局联合出台了《安化县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月28日,县财政局联合县农粮局和县扶贫局下发了《安化县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9月6日,县财政局联合县扶贫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10月15日修改完善了《安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3.滔溪镇新联村2016年、2017年未及时有效使用产业扶贫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为助力滔溪镇新联村脱贫攻坚,我县2016年、2017年分别安排产业发展资金30万元、18.9万元,其中2.9万元用于新联村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产业帮扶按1000元/户的标准发放。结合村上实际,经村委会、村民议事会共同研究,已将2016年度30万元、2017年度剩下的1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且按年度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到位。

4.仙溪镇民政救济资金和优抚定补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8月7日仙溪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进一步规范优抚定补等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大对退伍军人的双带双促帮扶力度,支持老兵茶旅公司2万元;按照每个点5万元标准选建两个村试点建设退伍军人之家,鼓励退伍军人创办企业;投入资金20万元全力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姚炳南烈士公园维修建设;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加大对现役、复退军人的优抚慰问力度,解决退伍军人“三难”问题。

5.易地搬迁政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运用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估、专业公司验收核查、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专业资金审计、质量安全检测和全覆盖县内自查等多种方式,对所有项目进行梳理核查。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培训。下发分类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明确到户。由省咨询公司专业人员授课,安排所有乡镇分管领导及专干参加培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培训,明确政策依据,指导具体整改。三是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逐户制定整改方案,对标完成整改任务。在对清退对象进行补偿的问题上,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已出台相关文件,将按照政策规定对该部分清退搬迁对象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其2020年前稳定脱贫。四是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明确由一名县级领导包点负责2018年度一个集中安置项目;印制《“十三五”易地搬迁政策解读》宣传手册及政策宣传单千余份,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录制《“十三五”易地搬迁政策解读》音频,在县村村通广播中滚动播放,制作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标语。

6.关于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走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清查、整理2014-2018年危房改造台账,将2018年危房改造的等级鉴定台账、“一户一档”资料全部存入贫困户档案中。二是严格遵守村级评议制度、实施三级公示制度、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实行函告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杜绝执行政策不严格的现象。三是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线索。配合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危改资金二次分配,违规套取资金,评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重复享受政策等问题,对小淹镇、仙溪镇和南金乡部分工作人员因落实危房改造工作把关不严、工作失职的给予相应处分。

7.雨露计划培训超范围。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省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扎实清理2017年以来全县“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成立由副县长李德辉任组长的问题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在全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安扶领办发〔2018〕38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超范围使用资金151.02万元全部由县纪委收缴上交县财政。

8.小淹镇以现金方式发放产业扶贫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小淹镇7月份就现金方式发放产业扶贫资金的问题向县纪委提交了情况说明报告,根据县级有关文件,小淹镇出台了《关于小淹镇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小政发〔2017〕23号)》文件,并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根据实施方案,该镇采取直接奖扶的方式对发展产业的2014年、2015年、2016年脱贫户和2017年预脱贫户发放资金补助,已脱贫户每户最多不超过1000元,预脱贫户每户不超过1500元。为鼓励贫困户发展产业,该镇奖补资金分两批发放,贫困户签订发展产业的协议书后发放第一批资金,年底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二批资金。截至当前该镇已发放产业扶贫发展资金101.1万元。

9.滔溪镇将2万元镇级重点产业项目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发给黄梅专业合作社。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乡镇产业扶持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对本地扶贫产业的培育发展和对当年预脱贫对象的产业再扶持的原则,2017年5月初,滔溪镇出台了《滔溪镇2017年产业扶贫实施办法》(滔政发〔2017〕34号),增加了“另外对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能够与贫困户结成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能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每年增收2000元以上的,给与此组织500元/户的奖励。”内容。安化县黄梅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本村流转田地200余亩发展稻花养鱼,带动40户贫困户增收。经梅兰坪村级产业扶贫协会推荐,镇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决议,同意按照《滔溪镇2017年产业扶贫实施办法》所规定进行奖补2万元。

10.仙溪镇桅山宏发种养专业合作社以劳务用工协议代替帮扶协议,宏辉食品厂给直接帮扶贫困户每人每年发现金。

整改落实情况:仙溪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桅山宏发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符合实际的帮扶措施,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交至镇扶贫办;要求宏辉食品加工厂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已经签订的帮扶协议上的内容对贫困户进行长久有效的帮扶,由“输血式”帮扶变为“造血式”帮扶,增加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11.通溪桥村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贫困户,2017年用扶贫专项资金购买油茶苗免费发放给全体村民,用扶贫资金奖励2户非贫困户养鸡大户共40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收回发放给非贫困户的扶贫资金,并将所有回收的扶贫专项资金发给了原应发放的贫困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批评教育;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注重建章立制,完善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评估等程序。

12.滔溪镇乐坪村制定的2018年产业帮扶奖补办法将范围扩大到全体村民(尚未正式实施)。

整改落实情况:滔溪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介入,经查,乐坪村是2018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制定整村奖补的办法能更好的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通过“人人劳动,户户增收”达到村出列户脱贫的既定目标。乐坪村2018年产业帮扶奖补办法是经过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村民议事委员会商议,再经村民扩大会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全体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制定的。乐坪村2018年产业帮扶奖补资金由驻村帮扶工作队统筹可用资金列支,符合相关规定,又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推进。目前该村的奖补措施还未到位,滔溪镇将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13.龙塘乡柏溪村2017年将用于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的专项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按贫困人口每人发放238元。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2017年柏溪村从乡财政领取1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后,柏溪村村支两委在开会商量这笔资金的使用时,考虑到该村每个贫困户都大小有产业:桔园、玉竹、茶园、养鸡、养猪、以及其它小水果等,但这些产业并不集中、规模较小,综合考虑商量后,决定将这笔资金按人平238元发放到各贫困户,由各贫困户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产业发展,并对资金的使用作了明确要求(必须用于产业发展)。发放之后,村支两委干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跟踪和监督,并详细了解了使用情况。但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贫因户由于常年在外打工,还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未将该笔资金真正用于产业发展。

龙塘乡人民政府成立产业扶贫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和产业的指导,对村支两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个别未将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贫困户,由帮扶责任人指导其发展产业,加快进行整改。

14.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存在风险,光伏项目停滞导致先期投入资金存在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县发改局严格按合同拨付使用项目资金,2017年县财政拨付光伏扶贫项目资金全部专款专用,经财政、审计部门多次检查审计,均符合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规定,2017拟建未建的25个村级项目,如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策不再建设,剩余资金可立即交回财政,不会造成财政投入资金损失。2018年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已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重新安排至各村,不再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对部分乡镇利用光伏扶贫资金入股其他项目的情况,已将资金追回,县发改局将加大光伏项目稽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跟踪国家政策,妥善处理项目停滞问题。

15.2017年仙溪镇“大鑫合作社”与30户贫困户签订直接帮扶协议,该合作社发放第一批9000元帮扶物资后停止经营,6万元项目资金难以追回。

整改落实情况:大鑫合作社实际不是与30户贫困户签订直接帮扶协议,而是与7户贫困户共30人签订了帮扶协议,在合作社停止运营后,仙溪镇纪委和扶贫办开展了联合调查,已在今年5月28日将剩余的49936元产业扶贫资金追回上交镇财政。

1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较大,仙溪镇2017年1至9月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表名册”显示,16户被清退且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满一年的贷款户实际贴息2.1万元,多贴息1.3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仙溪镇扶贫站已反复核对2017年1-9月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表名册”中显示的16户被清退对象的贴息金额。经查,有4位被清退对象未按规定贴了部分利息,未按规定贴息总计702.9元,目前已全部收回。

17.扶贫小额信贷大多不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如滔溪镇有三户贫困户以建房和房屋装修的名义申请小额信贷,并且还贷款存在一定的困难。

整改落实情况:滔溪镇党委政府与滔溪镇农商银行负责人及时对接,安排专人对三户违规贷款对象上门宣传,三户每人5万元小额信贷资金已于入户走访的第二天悉数归还。并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整顿,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严格申请程序、加大信贷调查力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回头看”力度,确保小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处理。

18.社会保障对象“水分”过高。

整改落实情况:仙溪镇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镇有农村低保对象2070户、2231人。从7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县农村低保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原来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全部重新申报、重新调查、重新审核、重新审批。通过清理整顿,全镇重新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112户、188人,兜底保障对象207户、591人。2018年6月中旬全县农村低保开展“回头看”和动态调整,该镇农村低保和兜底保障对象再次进行重新识别,认定农村低保对象239户、618人,兜底保障对象78户、222人,全部做到了整户纳入,不存在单人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滔溪镇乐坪村2018年5月农村低保对象25户、76人,其中10户没有整户纳入。6月全县农村低保开展“回头看”和动态调整,该村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为25户、101人。7月16日,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该村的农村低保和兜底保障对象全部入户调查,核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11户、42人。目前该村农村低保对象14户、59人,兜底保障对象2户、6人,全部做到整户纳入,没有单人保。

19.扶贫“特惠保”贫困户受益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金融办和相关金融保险公司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简化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效率。截至2018年6月25日,全县赔付率达到78.7%,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制作户外宣传栏、利用“村村响”广播对扶贫特惠保政策进行宣传,并在医保窗口设立特惠保咨询窗口,主动为贫困户答疑解惑。

(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5月9日,县派驻村办下发了整改方案,对全县驻村帮扶工作开展了“体检式”排查,召回2名2018年临时新聘工作队员,21个派出单位主动召回调整工作队员37人。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5月份以来,共开展督查暗访14次,刊发通报14期,下发问题整改提醒函29个,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26人次,诫勉谈话6人,移交问题线索20起,如县统计局驻仙溪镇大桥新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李志君因在扶贫工作经费报销理应由个人支付餐费1885元已被给予政务警告。

2.2017年2月,小淹镇碧溪村用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投资入股润之峰茶叶公司,小淹镇百福村用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金投资入股润明星林业合作社。

整改落实情况:县发改局已将资金追回,下一步将加大光伏项目稽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及时跟踪国家政策,妥善处理项目停滞问题。

3.2017年12月,烟溪镇在历年结余的危房改造资金支出相关资金,用于支付停访息诉补偿款。

整改落实情况:已由县纪委监委在重点整改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查找问题线索。目前烟溪镇已追回相关危改资金。

4.滔溪镇2017年向村上发放产业扶贫资金53万多元,其中新联村10万多元,新联村上未入村帐直接造表发放,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滔溪镇累计发放预脱贫户产业再帮扶资金53.55万元,新联村于2017年贫困村出列,有预脱贫67户,户均1500元,共发放资金10.5万元。为营造产业扶贫促脱贫的良好氛围,使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的关系紧密连接,对于产业再帮扶资金的申报、验收、由帮扶责任人代为落实,各村驻村组长在镇财政所领取资金后由帮扶责任人统一发放。通过整改,各村(社区)已熟练掌握好财经业务技能,能够增强、规范使用好扶贫资金;经入户走访、电话调查,2017年新联村预脱贫户产业再帮扶资金均已发放到位。不存在出现资金截留,未到户的现象。滔溪镇纪委和财政所、经管站不定期逐村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

5.田庄乡茅园村2016年、2017年将47.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转入本年收益,2017年将创园扶贫资金109万元转入公积公益金,财务处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田庄乡财税所和经管站做了相应业务调整,现已整改到位。同时,该乡加强了对村会计和乡镇财税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账目合规。

6.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滔溪镇长乐完小及附属幼儿园为庆祝2018年六一儿童节而统一购买406套校服的问题,已责令学校及时清退所收校服款,同时县教体局对长乐完小校长李跃进、支部书记刘阳初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所有参与订购校服的班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仙溪镇大溪完小代课教师刘芳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三年级学生违规推荐34套教辅资料的问题,责令学校向学生退还了违规教辅订购费,并辞退代课教师刘芳;同时鉴于校长夏敏未履行好监管职责,县教体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烟溪镇中学部分班级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家长代表违规购买部分学科单元测试卷的问题,县教体局及时开展调查,并责令学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学生退还了资料订购款,同时镇中心校对中学校长刘智慧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整改

1.关于“烟溪镇建设站2015年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费,并且将渔民上岸资金安排给村上在帐外使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对烟溪镇通溪桥村党支部书记刘生廷党纪立案审查,已对烟溪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所长刘德辉、职工夏昕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滔溪镇新联村2016年、2017年经驻村帮扶干部签字同意,发放村干部误工补助、油料费、电话费等补贴,其中有部分资金在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滔溪镇新联村2017年从县财政局申领财政产业项目专项扶贫资金并向贫困户造表发放,但贫困户领取的资金远低于发放表上的奖补金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查,上述问题属实。已给予滔溪镇新联村原支书刘玉良、现任支书袁前程,县扶贫局驻新联村第一支书肖志斌,滔溪镇原分管副镇长胡立正,县扶贫局产业发展办主任王瑶,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夏万固六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扶贫局分管领导夏灿华和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李国祥进行约谈。

3.关于“烟溪镇陈竹村2016年以误工费、党建工作费、交通费等名义向村组干部发放补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陈竹村支书夏姣花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陈竹村村委、党员、村组学习了《安化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并要求陈竹村村委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公示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办事,做到账目明细公开。

4.关于“田庄乡茅园村2017年用扶贫资金向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补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实,县经开区经集体研究,给茅园村村干部共七人造表发放了2017年误工补助每人2000元,共计14000元,该资金系经开区自筹资金,不属于扶贫专项资金。虽然经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但没有任何可以发放的政策依据,属于自行出台政策作出的安排,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纪委监委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县经开区驻田庄乡茅园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支书蒋星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茅园村下达收缴决定,责令茅园村将违规发放的14000元收回,上缴县财政。

(五)关于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17年烟溪镇陈竹村公示的村级收入与支出只有总纲无明细,并且公示的而支出内容与实际支出情况偏差较大。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10月后,烟溪镇经管站由于更换财务系统软件,需关闭账务处理进行系统升级,开账后又需对各村进行账务对接及整改,导致陈竹村报账不及时。在此期间,村上的收支用度,经村委同意,镇纪委批示,在镇经管站开具借条,借资使用。由于每个季度都必须进行财务公示,村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开支已支付,但未在经管站及时报账,导致公示的支出内容与实际的支出情况偏差较大。陈竹村对已经支付的开支已在经管站报账,并对收支明细再次进行公示。县财政局于7月23日至24日组织对各乡镇(区)财政所所长、预算会计、机关会计、村账乡代理会计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了《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告公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统一设置了模板。2018年对涉农资金开展了两次专项检查,对公告公示不到位的单位下达了问题整改清单,责令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到位。

2.烟溪镇通溪桥村、陈竹村违规将大部分村民的“一卡通”存折收集在村上统一保管,导致部分村民对自己所享受的扶贫、惠民补贴及所发放的扶贫、惠民补贴金额的情况不熟悉。

整改落实情况:2006年,烟溪镇通溪桥村、陈竹村经召开村组干部代表大会,选派两个以上村干部负责将收集的一卡通存折统一管理并发放后扶资金。并出台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每年负责人员把该款项从一卡通取出后核准人数列表发放。本届村支两委换届后延续了该方法,选派了人员负责对该款项的管理、审核、发放、解释和公示工作。在发放该款项的同时将其他惠农补贴一并发放,资金发放表附有惠农资金明细。由于发放时解释得不够详细,导致出现误解或疑虑。已经要求烟溪镇通溪桥村、陈竹村加强解释和宣传工作。

(六)关于其他领域问题的整改

1.渔民上岸政策超范围。

整改落实情况:渔民上岸指标数是经住建部、省住建厅批复而来,因集中安置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竣工验收,县财政已将四百多万元渔民上岸资金收缴。目前我县已责成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清理整改,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调查处理伪造证件套取资金问题,将对违规申请和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清退,对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2.2017年2月,烟溪镇通溪桥村挪用移民补贴用于修建村级道路。

整改落实情况:烟溪镇纪委约谈了通溪桥村村支两委成员,责令相关人员限期将资金全部追回并退至移民手中,同时对烟溪镇通溪桥村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三、坚守责任担当,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

下一步,县委将以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为契机,一以贯之抓好整改工作,积极推动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确保我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1.深化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整改抓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成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对现阶段完成的整改任务,不断巩固和深化;对还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增强工作紧迫感,倒排时序,确保整改工作早日完成;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实行跟踪问效。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脱贫工作氛围。

2.压实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站位。优化考核评价和问责办法,进一步将政策、资金、人才、技术向脱贫攻坚工作倾斜,全面压实各级脱贫攻坚责任,确保包村帮户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扶贫政策宣讲力度,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方法到位、措施有效。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全县脱贫攻坚全过程,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改进的过程,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动力。

3.建章立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推手,突出制度建设,全面查漏补缺,不断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标本兼治,为整改成果的长效化提供制度保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制度执行,强化督查、强化检查、强化问责,让整改成果落地生根,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7-7223270;邮政信箱:安化县党政机关大院3号楼316办公室;电子邮箱:2304593985@qq.com

中共安化县委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