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元月24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目前,通过整改,我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交由我局立行立改的2个问题,1个已于反馈会前拟定了整改措施并开展整改,另1个已于反馈会前整改到位。其他44个问题中,38个已整改完毕,5个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予以推进,1个将按法律程序予以落实到位。共建立和完善制度24项,收回违规资金108921.72元,开展谈心48人次、廉政谈话26人次,批评教育11人,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13人次和2个单位,诫勉谈话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任组长,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兼任整改办主任。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对照问题清单,逐条研究整改,逐项督促落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并注重痕迹化管理和资料收集整理,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
(二)明晰整改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3次专题研究,于2月12日印发了《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和资料收集人,并列出了认领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和销号清单,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担当责任,主动认领任务,牵头研究措施,带头参与整改。
(三)严肃组织生活,力推即行即改。局党组把增强党性意识、严肃组织生活、净化党内政治作为巡察整改的核心内容,紧扣问题类型和时间节点,加大了即行即改力度。通过以学促改、以谈督改、以会帮改等形式,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局党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政策理论,举办《党组工作条列》等专题学习;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开展了多层级廉政谈话,各党支部广泛开展了党员谈心活动;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进行了对照检查,把涉及巡察反馈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注重长效管理,全面建章建制。局党组在整改落实情况的同时,针对党组建设、干部管理、财务管理、依法行政、内部规范等方面,更加注重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将整改落实的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新制定或补充修订完善制度24项,促进内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聚焦突出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一)关于“立行立改”的问题
1、局机关部分干职工上下班纪律不严、作风松散。邵国乔同志长期无故旷工。有的人长期上自由班,无具体工作任务,严重违反作风纪律有关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制定了市局机关考勤制度,完善考勤办法,健全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制度,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责任落实人,分管局领导、人事科、办公室加大抽查、督查的频次和力度,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按时入档,并把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二是局党组集体与邵国乔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予以了严厉批评教育。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邵国乔同志作出如下处理:第一,2017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取消2017年度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第三,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并作出承诺保证。同时通报全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持守纪律、强作风,做到警钟长鸣。对因事因病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定要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必经程序,办理正式手续。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严于教育、严于管理、严于监督,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三是根据“三定”规定,各科室严格按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和建立人员岗位职责,将科室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局机关 2013年违规发放家属慰问费53000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违规发放绩效工资25800元,2014年违规发放寒碳费13200元。
整改情况:一是经清理,局机关 2013年违规发放家属慰问费共涉及人员53人,其中现在职人员40人、调外单位工作5人、退休人员8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共48人退款均已于2017年12月25日在2017年绩效奖励中全部清缴到位。调外单位工作5人也已于2017年12月18日、19日全部清退到局财务科。二是经清理,市食药检所2013年违规发放的绩效工资共涉及人员20人,其中现在职人员16人、退休1人、调外单位2人、除名1人,除2014年除名处理的李忻宇的1210元外,其余24590元均已于2018年1月5日清退到位。三是经清理,市食药检所2014年违规发放的寒碳费13200元,共涉及人员22人,其中现在职人员20人、退休1人、调外单位1人,全部已于2018年1月5日清退到位。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3、领导干部带头违反“禁酒令”。2017年8月31日,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晶晶和原副调研员邓雄章,公务聚餐时饮酒打架影响极其恶劣,受到市纪委的严肃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3月9日,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晶晶和原副调研员邓雄章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违反“禁酒令”做深入剖析,对照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3月2日市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参与了聚餐并饮酒的张贻厚、彭晓佳等同志就违反“禁酒令”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了严肃地自我批评;四位同志都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将服从组织决定,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二是3月9日,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违反“禁酒令”的问题,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维护市委、市纪委的处理决定,提升对执行“禁酒令”等规定的认识;三是结合春节期间工作要求,全局以支部党员大会为载体,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禁酒令”,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自觉抵制违规用酒、违规饮酒。巡察整改以来,干部令行禁止的意识全面养成,未发现一起违反“禁酒令”的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行为,全局系统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市委禁酒令,杜绝了公务接待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强了督促检查。加强了与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协调配合,开展了违规用酒、违规饮酒专题督查,暂未发现违规行为,确保了令行禁止。
(三)关于“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4、履行工作职责有欠缺。2016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4000批次,实际完成2381批次,完成率仅为59.53%。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益红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2016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未完成”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益红分别对综合科、餐饮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及其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综合科、餐饮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的科室负责人在市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了自我检查,剖析了履职不到位的根源,认识到了问题的后果,提出了整改的措施;三是严格按“三定”方案履行法定职责,市局综合科已将2018年抽检工作具体分解到了责任单位或科室;四是进一步完善《抽检监测工作规范》,推动抽检监测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五是结合实际,市局综合科科学制定了《2018年度抽检计划》,积极落实抽检经费,统筹开展抽检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抽检工作任务。
5、党组凝聚力不强。2016年-2017年党组会3次讨论干部轮岗问题,但一直“议而不决”。
整改情况:局党组的同志认识到领导班子是单位群体之首,事业之帅,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处在关键地位。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组凝聚力不强”的问题做深入自我剖析,特别是对干部轮岗“议而不决”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坚持民主集中、搞好团结协作的共识;二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局党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三是制定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决策事项,保证决策质量和效率,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四是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定期谈心交流制度,及时协调沟通,增强党组凝聚力;五是2月3日党组研究了干部轮岗问题,拟定机关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并于2月8日将中层骨干补位轮岗请示上报市委组织部,待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完成机关干部轮岗工作。
6、领导班子缺乏大局意识。2013年以来班子成员分工一直未调整,将分管领域视为自己的领地,存在小圈子倾向。
整改情况:局党组认为大局意识就是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一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就“缺乏大局意识”的问题做深入剖析,深刻认识到“任何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应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二是班子成员主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观大势、谋全局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自觉地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和定位;三是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对党组决议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防止团团伙伙;四是元月9日,局党组结合班子调整,及时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克服长期分管工作封闭运行的弊端,充分体现“既分工又合作”的集中领导原则。
7、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2017年4月17日,党组会讨论班子成员优岗人选时,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率先发表倾向性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进行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表态在今后的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三不一末位”制度,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班子成员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有关要求的学习领会,提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三是班子成员互相提醒监督,严守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
8、2017年1月24日,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只有陈晶晶提出三名建议人选,党组没有进行讨论也没有形成决议,就对上述三名同志进行了任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反思;二是再次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提高选人用人水平;三是在干部轮岗等人事调整工作中,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政策、法规和程序选人用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有序、严谨严密;四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五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的记录,明确党组成员鲁志强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9、党组执行力有欠缺。药检所新建办公楼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多年,但在其院内仍有一户居民领取了相应赔偿却未搬离成为久拖不决的钉子户。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组执行力有欠缺”的问题做深刻剖析,找准整改方向;二是班子成员强化“四个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领导,副局长叶立飞主动认领整改问题,市食药检所所长刘小兵为问题整改责任人,加大了与赫山区政府、龙岭工业园和村支两委的协调沟通力度,全力开展拆迁处置工作;四是加快市食药检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进程,将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党组会定位不准。党组会大量研究一般性事务工作,如专题研究筋骨痛冷敷料的注册备案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组会定位不准”的问题作自我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二是正确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坚持党要管党,确保党组会议负责决策,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三是出台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职责定位,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偏差”的问题
11、没有对《益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专题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作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找准整改方向;二是3月9日,召开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了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水平;三是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专题研究《益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落实意见,旗帜鲜明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12、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6年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绩效考核内容和2017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工作要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找准整改方向;二是提高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述职、绩效考核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工作要点之中;四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督促,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13、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没有进行责任分解与分工。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找准整改方向;二是认真学习《益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水平;三是对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市食药监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责任,并督促落实到位。
14、宣传教育意识淡薄。门户网站意识形态的相关内容较少,文明创建、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内容从2016年底到2017年12月一直没有更新。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陈海林对办公室主任张贻厚了进行批评教育。办公室主任张贻厚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了自我检查;二是制定了《2018年度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并由人教科抓好落实;三是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局门户网站管理的通知》,加强门户网站专栏的维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收集和更新;四是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18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15、网络舆情应对不重视。2017年12月1日和12月13日,红网分别有两起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对此,市食药监局没有给予回应,舆情反馈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陈海林对办公室主任张贻厚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查;二是完善《益阳市食药监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三是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避免网络舆情进一步扩大,消除不利影响;四是网络舆情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回复告知当事人或通报相关部门。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6、2013-2015年无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三是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扎实开展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各环节的工作,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在对2013年-2015年民主生活会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制定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间表,限期进行整改。
17、2016年,罗秋生等3名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没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和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没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的问题作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组织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治责任;三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和班子成员在2017年度对照检查材料中,对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整改情况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
18、中心组学习不认真。2017年1月-11月,中心组共组织学习13次,罗秋生补记笔记8次,陈海林、龚建夫分别缺课达8次、9次。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党组成员龚建夫、陈海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根据实际,于元月26日制定了《2018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了学习考勤,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确有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习的要在会后补课;四是确保学习效果,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经常抽查学习笔记,适时安排对学习内容进行考试。
19、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支部没有组织开展谈心交心,党员的思想问题得不到及时沟通和解决 。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支部成员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各党支部设立党小组,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三是落实了党支部谈心交心制度,及时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
20、支部记录没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鲁志强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贾甄、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贾甄、各党支部书记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三是扎实开展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党员个人自评和互评,并将党支部民主评议情况作为党员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关于“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21、对党建重视不够。党组会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活动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上作深刻检查;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结合干部轮岗,选配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三是坚持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切实抓好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四是各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确保党建工作实效。
22、支部换届不规范。2017年机关成立三个党支部时,支部委员候选人未征求党员意见,支部书记人选未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支部换届不规范”的问题,深入自我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结合局机关干部轮岗工作,适当调整党支部委员,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三是加强党组对党支部书记人选的领导,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提交党组集体研究。
23、支部书记主业意识不强。药检所配有所长(党外人士)和支部书记,书记严立新长期分管工程建设、财务等业务工作,花在党建上的时间和精力很少。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对市食药检所党支部书记严立新进行了提醒谈话;市食药检所党支部书记严立新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自觉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二是督促市食药检所调整班子分工,支部书记、副所长严立新主持党建工作,只分管办公室,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强化了党支部书记的党建主业意识;三是坚持“党要管党”,各党支部成员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做到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七)关于“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严”的问题
24、干部长期不轮岗。2013年以来机关科室一直没有进行交流轮岗,导致食品管理科室与药品管理科室人为割裂、不相融合。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其他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干部长期不轮岗”的问题做深入自我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2018年2月3日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四个征求意见表,2月8日,已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了《关于启动干部调整的请示》。我局将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批复进行干部轮岗工作;三是加大交流力度,增强队伍活力,促进互补融合。
25、干部人事基础工作混乱。2011年-2016年,局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没有确定结果,未进行“三龄一历”的认定。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干部人事基础工作混乱”的问题做深入自我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对党组成员鲁志强、人事科长鲁泽英进行了提醒谈话。人事科长鲁泽英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三是2016年6月-2018年2月,对人事档案进行了一次清理,并对“三龄一历”进行了认定;四是2018年6月底前,人事科将对干部人事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规范管理,提升水平。
26、推荐干部反应情况不真实。明知邓雄章喝酒多次出现过问题,但在市委组织部考察时,却隐情不报。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推荐干部反应情况不真实”的问题做自我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严格按规定程序考察和任用干部;三是出台了《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党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细节问题纳入监督执纪的视野,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实事求是评价和推荐干部。
27、未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台账,直到巡察组进驻后才补建。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查;二是组织学习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纪律意识;三是制定《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并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干部自觉执行制度,严守纪律;四是迅速整改,对2013年以来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清理,建立台账;五是严格日常管理,对干部出国(境)证件一律交人事科管理。
28、因私出国(境)没有审批手续 。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依纪依法批评教育或严肃问责;二是进一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增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纪律意识和自觉性;三是按照《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严格履行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严格审批事由和条件,严控出国(境)时间,全面从严从实做好审批管理工作;四是出台了《机关考勤与请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销假制度,因私出国(境)后,按时按规定及时收缴证件,并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的记录。
29、存在混编混岗现象。局机关有多名干部的职务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存在混编混岗现象”的问题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严格人事编制管理,科学制定调整方案,将结合机关干部轮岗,切实解决混岗混编问题。
(八)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30、监督执纪不严。对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查,助长了歪风邪气,有吸毒的有违规喝酒闹事的,有身负巨债长期不上班的。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其他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监督执纪不严”的问题作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二是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加强与市纪委驻工商局纪检组的沟通联系,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排查和纠正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按时上下班纪律的要求,由人事科、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查岗。
31、廉政谈话未落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没有按要求进行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其他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廉政谈话未落实”的问题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开展了2018年度和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制定《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了提醒谈话档案,实行台账管理,并分层级开展廉政谈话,定期报告谈话情况;四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分析和把控食品药品监管廉政风险点,及时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九)关于“系统内部管理不严”的问题
32、违规向服务对象借款。药检所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先后两次向医药企业借款共计80万元(已归还)。两次借款都是通过会计和出纳个人账户办理,未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违规向服务对象借款”问题做自我剖析,找准问题根源;副局长叶立飞对市食药检所所长刘小兵进行提醒谈话。3月9日,市食药检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所长刘小兵就“违规向服务对象借款”的问题,进行了问题剖析、查找根源;三是市食药检所就该问题写出了《为建新实验室向企业借款情况说明》,及时纠正错误;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设置高压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五是制定了《涉企行为准则》,完善涉企监管服务行为规范,确保涉企行为规范有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3、机关科室职能分工不清,将物业、食堂、打字复印、维护维修交由机关工会冷智峰负责,基本上是一人管理,且所有账目不公开不透明,干职工意见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机关内部管理混乱”问题做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二是局党组会议进一步厘清办公室、工会和物业的职能职责,将打印室调整为办公室管理,完善办公室、工会和物业的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三是加大内部监督审计力度,按月份及时公示食堂、物业的收支情况,确保阳光操作。
34、物业违规收费。2013年物业收取了应交局财务的水电费和网络费5155.72元。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陈海林对工会主席冷智峰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收缴了2013年物业违规收取的水电费和网络费5155.72元,并交财务入账;三是完善了《镜园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实行机关大院物业管理社会化;四是筹备成立机关大院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切实解决机关办公区域与家属区混为一体的状况。
35、大量借支现金。2016年,局机关干职工从局财务借支现金达5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龚建夫就“大量借支现金”的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二是出台了《借款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现金借支审批程序,规范现金借支行为;三是调整了市局资金使用会审联签小组,增加财务会审联签频次,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36、违规挤占专项资金。2014年药检所在食品风险监测专项资金中列支招待费、电费2670.2元。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违规挤占专项资金”问题作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二是副局长叶立飞对市食药检所及所长刘小兵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出台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确保实现专款专账专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37、违规列支应由经营方承担的税金。2015年支出了应由企业承担的税金6776元。
整改情况:一是副局长叶立飞对财务科长钟国学、财务科主任科员黄全秀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检查;二是纠正违规行为,收回了应由企业承担的税金6776元,并作账务调整;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审联签制度,从严审核把关,坚决遏制违规开支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38、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017年药检所23万余元建筑安装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作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二是副局长叶立飞对市食药检所长刘小兵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三是市食药检所完善了《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十)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39、公务接待不规范。药检所2016年招待费共计49858.5元,有公函的只有1243元,97.5%的公务支出没有公函。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作深刻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二是副局长叶立飞对市食药检所长刘小兵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成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三是出台了《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迅速整改落实,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40、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2016年6月24日,局机关组织包括4名党组成员在内的党员干部共54人,到“厂窖惨案”纪念馆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到大通湖金盆镇增富村扶贫点进行慰问,中晚餐超标准公款消费且中餐部分人饮用了白酒和啤酒。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及班子成员陈海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鉴于此事主要责任人已在2017年8月31日事件中被市纪委作出处理,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3月26日再次对参与了超标准公款消费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参与了扶贫点慰问的其他党员干部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剖析,找准问题根源;四是严格执行公务消费的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酒费和超标的餐费6200元;五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禁酒令,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十一)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41、2016年6月,桃江局在对市局交办的11家食品经营户立案调查后,作出了全部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在其中3家免于行政处罚的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市局却予以了认可。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局长罗秋生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重交办轻落实,跟踪督办不力”的问题做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益红对食品流通科长殷先华、桃江县局副局长邹跃良进行了提醒谈话。食品流通科长殷先华在市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了自我批评;三是出台了《重要工作交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交办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履行交办督查的责任意识。
42、2017年11月,市局向赫山局发函交办了赫山老年休养院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赫山局11月17日向赫山老年休养院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但巡察组于12月19日检查时发现根本没有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益红对餐饮服务科长熊剑波、赫山区局副局长刘峰进行了提醒谈话。餐饮服务科长熊剑波在市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了自我批评;二是餐饮服务科迅速督促和指导赫山区局对赫山老年休养院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整改到位;三是餐饮服务科组织开展了餐饮环节交办事项“回头看”,通报了履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出台了《重要工作交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交办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履行交办督查的责任意识。
43、2016年4月到6月,市局对抽检发现的12批不合格食品和餐饮具交赫山局查处,要求赫山局1个月内办结并上报情况,赫山局仅回复了1家被抽检单位的整改情况,其余11批次无结果,却无人过问。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益红对餐饮服务科长熊剑波、赫山区局副局长刘峰进行了提醒谈话。餐饮服务科长熊剑波在市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了自我批评;二是餐饮服务科再次督促和指导赫山局上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和餐饮具查处情况,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查处和整改到位;三是餐饮服务科组织开展餐饮环节交办事项“回头看”,通报了履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出台了《重要工作交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交办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履行交办督查的责任意识。
44、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2015年-2016年局案审会结案16起,应处罚没款105.11万元,实际执行到位28.33万元,到位率仅26.95%。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对照检查,严肃开展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副局长叶立飞对稽查支队支队长胡斌进行了提醒谈话。稽查支队支队长胡斌在市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三是加强法制教育,稽查支队组织开展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为重点内容的专题学习,提高办案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意识和水平;四是出台了《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管理办法》,实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不出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漏洞。
45、申请强制执行不及时。2015年-2016年,有5个案件没有在有效期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申请强制执行不及时”的问题深入对照检查,严肃开展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副局长叶立飞对稽查支队支队长胡斌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稽查支队专题学习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提高申请强制执行的自觉意识;四是出台了《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管理办法》,按照“谁负责办案,谁负责结案”的原则,实现强制执行的制度化管理;五是建立未按期全部履行到位的《案件管理台账》,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由案件承办人在期限内对当事人进行催告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突出。2015年6月桃江县中医院三七粉劣药案,依法应当对益阳三江医药公司(经销方)和桃江县中医院(医疗机构)一并立案查处,市局仅对桃江县中医院进行了处罚而未对益阳三江医药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志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突出”的问题深入对照检查,严肃开展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副局长叶立飞对稽查支队支队长胡斌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组织开展“公正严明执法”大讨论,以案说法,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思想认识问题,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程序,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加强法制审查管理,依法对不同环节的违法当事人立案查处。
三、坚持政治定力,长远长效巩固整改成果
局党组清醒认识到,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我们的工作距离市委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局党组将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时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不懈深化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提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
(一)扛起主体责任,始终突出整改工作。局党组将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纳入重要日程,坚持主责就是守责、守责必须尽责,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推卸责任,加强定期调度和跟踪督办,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并将整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推进整改落实。
(二)坚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对需要不断深化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需要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三)注重标本兼治,着力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着力从个性问題中找出共性问题,着力从“面”上问题找出“根”上的原因,深挖问题根源,更加注重治本,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的发生。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以刚性约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
(四)切实运用成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治党理念,切实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2261022;邮政信箱(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56号;电子邮箱:254260159@qq.com。
中共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