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质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质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严肃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市质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市质监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崇文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祝宏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曹卫灵、刘乐安、刘青峰、祝波、刘志春同志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担当,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市质监局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制定了《中共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益质监党组发〔2018〕7号),印发到了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明确了问题整改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列出了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全程跟进督导。整改工作主动接受了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的监督。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局党组书记每二周对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一次,局党组副书记每周督促检查一次,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列入了2017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体现到2018年度财务预算和机关运行管理办法中,党组增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了廉政谈话规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组织了为期7天的春节后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坚持严格把关,每一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落实情况、见证资料整理,经整改责任领导初审、党组副书记审核、党组书记审定。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整改期间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8项,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聚焦问题,动真碰硬,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整改落实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各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着力强化工作责任,按照逐一整改、对账销号的要求,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
(一)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不严格。2013年以来先后有7人因私出国(境)没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备。
1、对2013年以来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了全面清查;2、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益组通〔2017〕27号);3、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表态发言;4、分管领导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教育;5、制定印发了《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级及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二)落实市纪委整改要求不到位。2016年1月,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意见中明确要求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但到2017年11月还没有推行。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益阳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2、分管局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3、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4、制定了《机关财务支出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机关1名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在协会兼职。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2、制定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制度》,依规严格管理干职工兼职(任职)情形。
(四)机关科室2名工作人员配偶在协会工作。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责成2名工作人员做好家属工作,2名工作人员的配偶已辞去了在协会的工作。
(五)党组议事决策存在“一言堂”的现象。
1、学习了关于党政正职“三不一末”制度的有关要求;2、党组书记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3、修订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班子成员加强监督,遇到类似问题及时提醒监督;4、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党组成员阅看记录后签字。
(六)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
1、学习了《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益办发〔2014〕17号);2、党组书记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3、修订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七)质检院茶叶产品抽样检测没有全面完成抽样检测任务。
2017年初,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多次与市食药监局相关科室沟通协调,根据我市茶叶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较科学的抽样检验计划,全年茶叶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为260个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检200个批次,流通环节抽检60个批次,完成率为100%。今后将严格坚持。
(八)党组学习《益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记录不真实。
1、党组再次组织学习了《益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九)没有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没有进行责任分解与分工。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制定了《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益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责任分解与分工。
(十)没有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列入2016年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绩效考核内容和2017年工作要点。
1、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列入了2017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和2018年工作要点、绩效考核内容。
(十一)门户网站缺少对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及知识的宣传,干职工对意识形态相关知识了解不够。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组织干职工学习了《益阳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文章《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等;3、明确了专人负责及时在门户网站宣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及知识。
(十二)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2013年、2015年、2016年三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都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记录。
1、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完善记录。班子成员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严格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了“四必谈”;3、认真做好了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记录。
(十三)2013年-2016年民主生活会不同程度地缺少征求意见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1、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收集整理好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2017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已严格按规定到位;2、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制定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间表。
(十四)所有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都没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把关不严作了自我批评。所有班子成员的2017年度对照检查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2016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十五)部分班子成员的中心组学习记录不规范。
1、相关班子成员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按规定要求做好了中心组学习记录。
(十六)“一会四评”不落实。所查阅的支部会议记录,都没有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互评、支部讲评和上级点评的内容。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3、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巡察问题整改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一会四评”制度的通知》,开展了全面清查,各支部都按要求认真落实了“一会四评”制度;4、组织开展了2018年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严格按要求规范好2018年度“一会四评”,并列入了党建工作绩效考核。
(十七)对党建重视不够。2015年4月25日和2015年5月24日,党组在传达学习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精神和进行研究部署时分别只记录了标题和时间、机构,没有具体内容。
1、党组书记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党组书记对现记录人员进行了提醒教育;3、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记录;4、落实了“三严三实”要求。
(十八)党员教育重形式,轻效果。在党的知识测试中,对“四个意识”、“四个全面”、“六项纪律”等基本常识部分党员答不出或答不全。
1、局党组坚持每周一下午1个半小时的学习制度,印发了党的理论学习复习题集,加强了党的知识学习,各支部组织了党的知识测试;2、高度重视党员教育效果。完善了《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的知识测试每年不少于2次,测试成绩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规定支部对党员不定期地进行理论学习测试,测试结果纳入党员绩效考核。
(十九)11月2日抽查时发现2个支部党员10月份的党费还没有交,所抽查的3个二级单位党员手册都没有按要求进行登记,党费也没有按月公示。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2、机关党委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3、完善了《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不定期督查结果列入支部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和党员绩效考核。
(二十)参加谈话的党员绝大部分不能准确说出自己每月缴纳的党费数额。
1、机关党委组织进一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员交纳党费规定,认真履行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2、各支部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党员自觉按月交纳党费;3、完善了《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每名党员的考核,将党费交纳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十一)资阳分局自2017年2月以来没有任命局长,一直由原局长(编制在稽查支队)临时主持工作。
已于2018年2月7日整改到位,重新任命了资阳分局局长。
(二十二)1名同志的编制和党组织关系在市纤检局,2017年3月抽调到局机关工作,没有履行借调手续。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3、由市编办核定了《市质监局人员调整编制异动情况表》,严格“人随编走”确定人员岗位。
(二十三)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不落实。财务科长近十年没有轮岗,干职工反响强烈。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认真落实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已对财务科长进行了交流轮岗。
(二十四)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到位。2013年以来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43人都没有书面廉政审查,也找不到任前廉政谈话记录。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3、严格按要求对新考选的资阳分局局长、资阳分局副局长进行了书面廉政审查,规范了任前廉政谈话记录;4、组织学习了干部任前谈话的有关规定。
(二十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1、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了《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益发〔2015〕5号),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和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2、党组书记、局长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以信任代替监督作了自我批评;3、严格按要求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十六)不敢担当,规避责任。
1、班子成员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2、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益办发〔2014〕16号)、《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益发〔2018〕3号)和禁酒令,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七)“一岗双责”不落实。
1、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组织学习了《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益发〔2015〕5号),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2、相关班子成员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二十八)没有按规定进行廉政谈话。
1、进一步组织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班子成员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3、严格落实廉政谈话规定,党组书记分别对局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谈话,班子成员分别对其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十九)2013年,局机关存在无预算、无会议通知、无签到单、无明细列支会议费现象。2013年存在无具体明细报销办公用品、招待费、宣传材料、维修费现象。
1、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益发〔2018〕3号);2、研究制定了2018年机关运行与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财务预算管理;3、分管领导对相关部分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十)行政处罚使用自由裁量权把关不严。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2、对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和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印发了《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度》(益质监函〔2018〕28号),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严格按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三十一)行政处罚证据不完善。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2、对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和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印发了《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度》(益质监函〔2018〕28号),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严格按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三十二)在对益阳市桥南加油站销售93号汽油不合格案进行3万元处罚时,没有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2、对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和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印发了《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度》(益质监函〔2018〕28号),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严格按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三十三)2014年1月8日市质监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明确告知应当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在当事人超出规定时限才提出请求减轻处罚后,市质监局不但予以受理而且还减轻了处罚。
1、分管领导在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2、对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和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案件办理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印发了《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度》(益质监函〔2018〕28号),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行政执法培训班,严格按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三、落实常态,坚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我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工作中。
(一)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不反弹。我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坚持。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4203911;邮政信箱(地址):益阳市海棠路472号,市质监局人事科;电子邮箱:879178479@qq.com。
中共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