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8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党组书记和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抓铁有痕的务实精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办对我局下发了立行立改的函后,我局分别于6月20日、6月26日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狠抓整改落实,在规定的14天内上报了整改的情况。8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正式向我局党组书记和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局党组书记在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上当即表态,对巡察组一个多月来的辛勤工作和对我局认真巡察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巡察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们加强和改进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完全接受,一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举一反三,狠抓落实。会后,我局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起草《中共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巡察整改方案》),8月10日、8月23日和8月30日局党组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并审议通过《巡察整改方案》。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目标任务、整改内容和整改要求,将本轮巡察发现的三个方面八类需要整改的问题,分解细化为34个整改事项,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01条。然后将整改方案下发至下一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和动员全局系统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精神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我局于8月10日成立了局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局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并明确一名局党组成员,在市纪委体制改革到位之前,继续负责巡察整改的组织、协调、督促和综合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直属单位党委和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整改领导小组将巡察组向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反馈的整改意见进行梳理综合,对每一条、每句话仔细进行研究,自行细化为34个整改事项。以党组的名义将通知函直接发到每一位牵头负责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手中,要求积极带头,抓好整改。然后,将34个整改事项以表格形式一一列出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针对每个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党组书记对整改任务负主体责任,各整改责任领导对整改任务负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切实强化主体意识,针对整改内容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工作要求,确保按照2个月的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挂账销号。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每个环节、每个责任单位的跟踪督导,严格按照“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究,重大事项随时碰头”的要求开展工作。将整改事项根据完成时限分为立行立改、整改完结事项、整改后要建立长效机制的事项,把34个问题看成34个项目,采取台账管理、挂账销号的办法推进整改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决不放过。每项整改事项后并附原始材料,由各责任领导审核后报整改领导小组批准。9月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调度了巡察发现的34个问题的整改进度,针对整改内容中出现“个别”、“部分”等模糊概念,局党组书记强调,一定要按照市委巡察办的要求,在“从严”、“从实”,“落实”、“落细”上下功夫,逐一见人、见事、见思想,逐条分析和完善整改措施,进一步充实整改内容,注重整改效果。9月25日,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的34个问题,局党组书记在代表局党组作全面检查后,带头自我检查,各班子成员认真作自我检讨,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问题尖锐,剖析原因深刻,对照检查认真,触及思想灵魂,相对应地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整改效果。为积极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在整改期间,我们于9月8日至22日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的“回头看”专项检查活动;从8月至10月份在全局系统开展主要针对“三公经费”和福利补助两大专项财务清查,集中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9月15日重点开展了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为载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上新台阶;继续深入开展“治陋习、树新风”、“雁过拔毛”“中梗阻”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有效调动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关心、参与整改的积极性。同时,重新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制度12项,如党组会议制度、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作风纪律考核办法、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等,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创建保障整改落实效果。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局党组书记、局分管领导采取约谈、自查、上门检查等方式,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基层查摆问题,对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经过近3个多月的努力,34项整改事项已经整改。整改期间,共新建制度12项,退缴资金18893元,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23人。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政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坚决。
(1)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及时传达贯彻,直到2014年局机关才开始执行有关规定。
一是虽然我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于2012年开始认真执行了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益发〔2013〕2号)》精神要求,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但仍有个别干职工没有牢固树立党纪条规意识和严格执行到位,表明我们这项工作确实还存在漏洞。为此,我局先后6次在召开的党组专题会议上研究和部署,3次全局干职工大会学习强调,并多次组织明察暗访,认真补课,狠抓落实;
二是为切实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我们于9月8日至22日在全局系统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和市委十项规定的“回头看”专项活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自查。之后,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5个科室和3个二级机构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进行重点督促检查。9月28日,直属单位党委召开各支部书记会议,强调了“十一”、“中秋”期间的廉洁纪律,切实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2)市医保处2013年凭证中仍有足浴、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票13张,共计8663元。
一是对市医保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在全处范围内进行点名批评。同时,责成相关责任人上缴了违规接待费用共8663元至处财务室;
二是对2015年1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未发现违规情况;同时,市医保处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重新编订印发《益阳市医保处财务财产管理办法》和《益阳市医保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给全体干职工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是8月24日组织全处干职工召开专题会议,分管副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班子成员进行了自我批评并表态要求提高认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要求公务接待中严格按标准执行,财务报账时严格按规矩办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落实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不到位,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没有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没有建立登记台账。部分科级干部的出国(境)证照没有上交,集中保管。
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对科级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下文通知扩大到全局所有干职工,所有证照由人事科统一保管。6月20日下发通知到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要求各单位统计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照情况,并于6月22日下午6点前上交私人持有的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到局人事科统一保管。通过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比对,至6月30日,我局干职工共拥有因私出国(境)证照72本,目前均已收集到位,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
二是出台专门的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参照《益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细则》,我局于2017年6月30日制定出台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益人社发〔2017〕45号)。要求今后局系统科(含)及以下干部因私事出国(境)都必须遵照执行;
三是2017年9月8日,局党组召开第11次党组(扩大)会,通过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决定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人事科的工作失职,责令局人事科向党组写出深刻检讨。9月20日,局人事科于将书面检讨上报了局党组。
2、党组会议不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4)对党组会、局务会定位不清,存在党组会议研究大量一般事务性工作和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表决的现象。
一是8月28日,我局出台《关于修改完善局党组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益人社发〔2017〕60号),明确规范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工作例会和局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制度,并对会议纪律专门作了要求;
二是坚持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分开召开,将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等内容纳入党组会研究议题,其他重要事项纳入局务会研究议题;
三是我局在8月10日召开的第八次党组会议已经明确,即日起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不参与党组会议的表决;
四是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安排会务,对议题进行收集整理,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在会议前充分征求各分管领导意见,严格按程序开会,确保开出高质量的党组会和局务会。
(5)局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医保基金、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等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基本没有经党组会议研究。
一是责成局就业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各二级机构将本单位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进行梳理,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梳理情况对局机关“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28日出台了《关于修改完善局党组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益人社发〔2017〕60号),今后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畴的,必须上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
二是在整改的过程中,我局就已经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上党组会议研究。如8月23日召开的第九次党组会议,研究了市本级大病保险特药管理工作,还听取了2016年度全市社保基金安全检查情况;
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会,如果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将“三重一大”事项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擅自作主执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党组执行“三不一末位”制度不到位,局党组书记对单位2万元至5万元的经费使用进行签字审批。
一是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三不一末位”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
二是根据局党组2017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局机关财务大额资金使用做了补充规定。对大宗行政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由需要使用资金的科室(中心、院)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提交《行政经费开支申请表》申报,预算单项费用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局党组会集体审定。未按规定申报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是督促各科室(中心、院)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7)党组在研究干部人事任免等事项时,存在党组书记率先发表倾向性意见的情况。
一是在9月2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对该问题进行了认领,对产生原因也进行了深刻剖析,并表态将严格执行“三不一末位”制度,在研究干部人事任免等事项时,不率先发表倾向性意见;
二是修改和完善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三不一末位”制度,坚持集体决策时一把手末位表态。尤其在今后研究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切实落实“三不一末位”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是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者要详细记录各党组成员的意见,特别是不同的意见。同时,要注意不要把一把手主持会议的“开场白”记录成倾向性意见,不要把列席会议的非党组成员意见记成党组成员意见。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8)党组民主生活会程序不到位,无征求意见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大部分党组班子成员发言提纲中没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9月25日,在市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局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程序执行,广泛征求意见,各党组成员就各自巡察反馈问题,严格对照检查,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进行反思,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向;
二是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局领导在会上对该问题均进行了认领,认为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均表示要以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是责成人事科牵头,于9月28日重新制定和完善了市人社局《民主生活会基本程序》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基本程序》,并要求今后的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程序执行,不能走过场、省流程,而且要求人事科要多向党组的同志提醒,规定动作一定要到位。
(9)直属机关党委没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是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局直属单位党委于8月30日,向市直机关工委申请召开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并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党委2016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议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直属单位党委委员参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二是9月5日,我局正式召开了人社局直属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各党委委员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方向,会议受到到场指导的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田立新同志的好评。
(10)部分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为打印粘贴,无原始记录。
一是局直属单位党委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查漏补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开展了一次全面清查,针对其中机关一支部、三支部、五支部、就业局支部、机关社保处支部、高新分局支部、企业社保处支部,因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支部会议记录本中“四会一评”的页面较少,导致记录不完整,记录人员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打印粘贴的问题,直属单位党委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要求各支部在8月30日前整改到位,目前均已整改补齐;
二是直属单位党委于8月28日召开了直属单位党委扩大会议,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认真做好记录。
(11)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一是局直属单位党委对领导班子成员未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我局党员领导班子共8人,其中一名局领导3月17日因临时参加市里的重要会议请假,一名局领导3月20日因党校学习请假,未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9月15日,未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的两名同志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二是局党组书记先后在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上多次要求,局班子成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各自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凡无故缺席的,必须向局党组书记当面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检查;
三是局直属单位党委今后将严格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向局党组及时通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12)个别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一是责成当事人已严格按照要求,向市委组织部申请,重新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并作出了书面说明与检查;
二是在9月8日第11次党组(扩大)会上,党组书记特别提出这个问题,在点名批评当事人的同时,引用了两个未按要求填报个人事项而产生重大影响的反面例子,旨在引起我局所有市管干部的警醒。要求各市管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今后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基础工作不扎实。
(13)局党组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活动开展不扎实,部分支部没有找到或只查找了一条问题,部分党员问题查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
一是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虽按上级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和开展,但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是对未找到或只查找了一条问题的党支部和问题查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的党员,继续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认真查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目前,局机关三支部21名党员查找突出问题55个,市工伤保险处党支部9名党员查找突出问题21个,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党支部9名党员查找突出问题4个,均建立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已整改落实到位。
(14)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没有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考核。
一是进一步落实管党建党责任制。我局党建工作虽从2014年起纳入了人社工作项目化管理清单,与业务工作一并进行检查考核,但份量权重不够,确实存在对党务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我局今年已将党建工作单列《2017年人社工作项目化管理清单》,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实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带头履行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今后党组将定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工作开展,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真正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和下发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益人社直〔2017〕1号),将有关党内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和开展,列出具体的操作步骤,进一步规范了全局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15)党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务干部和党员对党建基础知识不了解、不熟悉,党员党性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认识,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继续开展“五个一”读书活动;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组织好学习;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印制了党建知识300份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党员,通过干部教育在线、微信、QQ等网络平台加强党建知识学习;
三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制定了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方案,于9月15 日组织开展了对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建业务知识的培训,并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现场答疑,有效提升了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水平。
(16)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不规范。局直属单位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大会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一是我局2016年直属单位党委换届,虽针对老干支部请假人数较多情况,报请市直机关工委同意进行了换届,但按照上级组织要求,确实存在少于规定人数的问题;
二是今后将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范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在以后的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执行。
(17)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部分党员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在发展为预备党员之后,有的转正申请递交时间在支部讨论转正会议时间之后。
一是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为我局高新分局党支部一名同志,因在2016年党员档案清查时,发现部分档案遗失,经报市直机关工委后,对其档案进行补充,但在材料补充过程中,该支部工作人员发生笔误所致,我局已责令该支部写出了深刻的检讨,并对该同志党员档案对照相关资料重新进行核对和补充;
二是对局管干部档案进行了清理。对局系统179份干部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干部“三龄一历”等信息进行认定,认真填写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用表》;
三是组织党务干部于9月15日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四是对于党建业务工作不熟悉的支部书记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18)未按规定交纳党费。未按月缴纳,并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一是根据8月23日第九次党组会议和9月8日第十一次党组会议的要求,局直属单位党委对所有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经查发现个别党员存在每季度初按季度交纳党费的情况;市社保处党支部的部分党员存在四舍五入交纳党费的情况;
二是局直属单位党委于9月15日举办了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58号),要求按月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每月及时将党费上缴直属单位党委;
三是将每月9日定为党费缴纳日,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存在四舍五入情况的市社保处党支部,已于8月30日前完成补缴工作,共补缴党费60元。
(19)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征求纪检、公安、司法、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一是按照《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的通知》(益组通〔2016〕40号)要求,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了一次清理排查;
二是已于8月30日前,通过递交《关于益阳市人社局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情况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的函》的形式,征求了纪检部门、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和计生部门的意见;
三是今后将定期到纪检、公安、司法、计生等相关部门排查党员违纪违法情况。
(20)民主评议党员不到位。直属机关党委没有汇总备案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和等次,部分支部没有公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一是根据8月23日第九次党组会议和9月8日第十一次党组会议的要求,局直属单位党委已根据局属各党支部报送的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和等次进行汇总备案,所有党支部将公示评议结果的情况在8月30日前以照片形式报送至了直属单位党委;
二是局直属单位党委于9月15日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后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要求,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够,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21)局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时,非党组成员参加表决。
一是于8月10日召开第八次党组会,会议明确要求,从即日起,局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时,非党组成员不再参加表决;
二是在9月2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领,并再次重申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执行,非党组成员不参加表决。
(22)选拔任用干部没有进行廉政审查,拟提拔任用人选酝酿不充分,没有事前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一是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尽管从动议酝酿、制定方案、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讨论决定等大的环节都合法合规、程序到位,但在有些细节方面还是存在问题。如在2016年5月至6月我局对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的选拔任用中,由局纪检组长和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分别带纪检监察室和人事科工作人员对拟提人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审查,并在相关表格上进行了签字背书,但没有正式书面填写《干部廉政审查》表格;
二是在9月2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局领导对该问题进行了认领,做了深刻检讨。责成局人事科在9月中旬参照市纪委廉政审查要求,制定了我局关于廉政审查意见表格式样,重新对去年选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书面廉政审查;
三是组织全体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今后将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履行程序到位,凡提必审,充分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特别是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的意见。
(23)干部提拔没有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制度。
一是在9月2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副局长对该问题进行了认领,并作了深刻检讨;
二是今后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履行程序到位,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监察凡提必听,并多方征求意见,特别是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的意见。
(24)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没有“三龄一历”认定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与干部任免审批表不一致的情况。
一是在9月2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副局长对该问题进行了认领,并作了深刻检讨,对巡察组查阅干部任免资料中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局人事科于2017年9月对照《查阅干部档案情况一览表》逐一进行了整改。目前,8名被提拔任用同志的三龄一历认定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审批表、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提拔时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考察材料等均已按照干部档案信息重新核定或补充;
二是对局管干部档案进行了清理。对局系统179份干部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干部“三龄一历”等信息进行认定,认真填写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用表》,加强对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关键信息的核实;
三是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加强“三龄一历”认定表、干部年度考核表等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干部基础信息与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
(25)局党组在研究班子成员分工时,没有严格落实“三转”要求,纪检组长分管窗口等业务工作。
一是在2015年10月之前,我局党组成员中没有配备纪检组长一职,2015年10月以后,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我局配备了一名纪检组长,当时局党组在分工时,考虑到我局窗口工作是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将此工作交由了纪检组长分管,虽出发点是为了工作能得到更好的落实,但确实违背了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的要求,转职能落实不到位;
二是在9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对该问题进行了认领,并作了检讨。自今年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分管窗口等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已不再担任派驻纪检组长,新派驻纪检组长未再兼管窗口等业务工作。
(26)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对市里组织开展的作风建设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辞退的没有辞退,要求扣发窗口补贴和绩效奖金的也没有落实。
一是由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及时组织局财务科和窗口办对全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对市里开展作风建设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及明查暗访扣发窗口补贴和绩效奖金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
二是近年来,我局被市里开展作风建设发现的违纪人员均系借用或临聘人员,共5人,其中2人已被辞退或主动离职,其余3人中,市医保处一名原司机因在司机休息室的电脑上看电影被市纪委查获,当时已将司机休息特殊情况向时任市纪委黄进良书记汇报,征求同意不做处理后,故没有作出进一步处理;一名临聘人员上班时间听音乐被市纪委查获,被扣除半年窗口补贴1800元,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也被扣除当月窗口补贴300元,并在全局干职工大会上进行了点名批评,此处理情况当时报告了市纪委并获认可;一名借用人员因上班时间用手机看视频被市纪委查获,因其编制关系在安化县人社局,已交由安化县人社局处理;
三是针对窗口工作人员未及时扣发补贴的问题,我局共清理出16人,其中市就业局1人2016年9-10月漏扣、机关社保处3人2017年7月漏扣、医保处5人2017年6月漏扣、工伤保险处3人漏扣、企业社保处4人2016年11月至今漏扣。其中,大部分已在9月上旬补扣,剩余部分各单位已在今年10月工资发放时扣发到位。
(27)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有的单位超越“三定”职能,开展经营活动,个别干部从中兼职取酬。
鉴于社会化考试服务已经市场化,从2017年8月15日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停止社会化命题制卷业务,取消社会化考试服务费收费项目。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机构职责履职,不超越“三定”职能,从事经营活动。
(28)执纪问责宽松软,局纪检组将市纪委移交的个别问题线索未向局党组汇报,擅自处理。
一是已督促原分管局领导,原纪检监察室主任写出了深刻检讨,并由局党组书记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
二是将结合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办法,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到位。
对这个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工作。
(29)变相提高干部待遇。通过列支办公费、印刷费、招待费和差旅费,存在在包干经费中报销个人费用的现象。有的经费列支没有明细,有虚列支出的嫌疑。有的下属单位存在用公款送红包礼金的现象。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规范经费支出,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把关,对不合理开支、虚假发票、违反公务卡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将坚决杜绝报销费用,严格按机关财务制度执行;
二是强化财务监督,制定和下发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8月至10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财务清查工作,检查为单位自查、进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重点检查近年来机关运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办公费、印刷费、接待费和差旅费等,发现问题将严肃进行处理;
三是对用公款送红包礼金的问题,责成巡察发现问题的市社保处作出了自查自纠。当时这笔资金是按立项争资奖金形式发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责令市管干部和局管干部退回奖金7000元。
(30)违规发放福利补助。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监考费、节假日物资、窗口补贴等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局机关财务和各二级机构8月20日—9月20日对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是针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监考费问题,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监考费发放标准降低至600元/人/天,并根据考试时间长短调整考务费标准,严格按照实际监考人数发放;
三是针对超范围发放节日物资问题,我们立即停止了给临聘人员发放节假日慰问物资,今后将按照工会实际人数,在单位计提福利费列入工会经费中,以物资形式进行发放,确保工会慰问精准发放;
四是针对超范围发放窗口补贴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核定的范围规范窗口补贴的发放。
对这个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工作。
(31)存在公车私用现象。有的下属单位车改后公务加油卡没按规定上交,剩余资金用于干部私车加油。有的下属单位的公车使用,未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未配专职司机,由干部轮流驾驶。
一是针对“有的下属单位车改后公务加油卡没按规定上交,剩余资金用于干部私车加油”问题,查明是我市医保处2016年7月1日全市实行公车改革后,未将公务加油卡剩余3230.23元油费及时上交,而是用于在对全市医保基金管理联合大稽查中,以私车去区县检查和张家界、长沙异地就医检查时油费报销。为此,已责成市医保处主任和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于8月24日在全处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了检讨,局分管领导分别给予两人谈话批评,9月4日,对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的六名同志,已责成将公务加油卡所加油费退回处财务,并由单位开具往来票据冲抵单位费用开支。
二是针对“有的下属单位的公车使用,未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未配专职司机,由干部轮流驾驶”问题,将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制度,今后务必严格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公车由专职司机驾驶。高新区分局的公车,在巡察组指出问题后,已立即予以封存,并已由公车办调剂至其他单位使用。
(32)对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不够重视,没有通过全面排查、建章立制进行防控,对直属单位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从2013年以来,我们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业务工作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流程为要求,着重围绕行政审批、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劳动监察执法、人事职称管理等"管钱、管事、管人"重点工作,从岗位、工作流程、权力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查找,确认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出一些重要的风险点。2016年,我们调整充实了监察室力量,并以机关直属单位党委的名义任命了13名党支部纪检委员,对这些重要廉政风险点进行监控;
二是近日我们参照省厅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摸清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岗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建立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排查》台账,共梳理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312个,权力事项廉政风险到岗到人,明确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每个风险点进行了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评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900多条防控措施,使每位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廉政风险的认识,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33)基金管理不到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在多家银行开设户头,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未月末清零。
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开户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基金管理的现实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阅示,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撤销19个基金账户,保留31个基金账户。其中,市工伤保险处工伤保险基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基金、市医保处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在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保留收入户和支出户各1个。考虑养老保险基金和医保基金面对的服务群体较大,为保证待遇正常发放和方便群众,对市企业社保处、市机关社保处和市医保处医保基金选择多家银行保留收入户和支出户,其余账户予以撤销;
二是确保基金收入户月末及时清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收入户按月及时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开户银行、市财政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从2017年7月份开始,由银行在月末将收入户余额自动划转指定财政专户,彻底解决月末收入户未及时清零的问题。
(34)财务管理违反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一是对局文印室租金冲减文印费的问题,我局已经与文印室承租者重新签订了合同,修改了租金缴纳条款,将年租金由承租者直接缴入我局提供的财政非税局汇缴结算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是对益阳市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拍卖款未及时入账的问题,我局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之前,我们多次与市财政进行衔接整改,但由于技术性的原因,一直难以解决。我们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善后处理,以彻底整改到位。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市委巡察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6501466;邮政信箱: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03室,邮编:413000;电子邮箱: 44298603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