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益阳市工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 情况通报

来源: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4月11日至5月1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工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7月2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工商局反馈了对市工商局党组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以闻过则喜的态度谋划问题整改

党组全面负责问题整改,是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本职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应该闻过则喜,感恩组织厚爱。

1.统一思想认识,增强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在立行立改阶段,我们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统一认识、召开局务会议统一思想、召开科务会统一行动,在干部职工中树立了勇于认错、有错就改的正面形象,在市局直属系统形成了三个共识:一是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坚决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坚持做到把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

2.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市局党组在第一时间就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城区分局一把手、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将整改通知复印给全体党组成员进行学习思考、认领问题、谋划整改。7月31日,市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形成了初步整改意见,交分局和机关各个部门组织讨论。8月17日,市局召开局务会议,收集机关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形成整改方案,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8月24日印发整改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问题整改工作。

3.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题整改的体制机制。为了确保问题切实得到整改,市局党组把整改方案当成整改工程的施工图纸,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整改步骤、整改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并就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资料收集、完成时限等一一做出详细规定,确保整改责任明确。

一是党组主导整改工作。8月25日,组织市局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分局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张志雄同志对整改提出了四个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作为政治任务;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问题整改与全盘工作统筹兼顾;三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整改措施;四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召开。

二是班子成员牵头整改工作。整改动员会议之后,班子成员切实担负领导责任,认领分管部门需要整改的问题,到科室上门研究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计划。整改过程中,坚持把握标准和要求,以整改方案为蓝本,措施只能增加,问题只能解决,不能打折扣,不许讲价钱,做到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三是科室落实整改工作。各科室在整改过程中,既坚持按方案进行整改,又注意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对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在选人用人、机关党建、监督执纪等方面,还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力争把整改工作抓深抓细抓到位。

四是全员推进整改工作。对于整改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人员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需要个人表态的,主动在科务会、支部党员会上做出检讨,需要向组织写出书面检查的,主动向领导汇报,向组织递交诚恳改正错误的书面检查。

二、对照反馈意见,突出问题导向,以有错必纠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就是市委的要求,体现了巡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组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把握诚恳接收问题、正确对待问题、坚决改正问题、不出类似问题的原则,逐个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不到位。

(1)局党组及部分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政治规矩单薄的问题。对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基本没有在党组会上进行传达学习。

已经整改:一是党组中心组已经连续组织2次关于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等政治学习。二是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政治意识、政治规矩学习。8月29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会前学法的要求,会前原文学习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及“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内容。传达学习了李永军书记在派驻纪检组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2)局党组会议集体决定,将组织处分决定中明确应由干职工个人退缴的违纪款33万元由单位行政经费列支(已交单位立行立改,基本整改到位)。

已经整改:一是按要求收缴应由干部职工127人,已收126人,金额326260元,另有1人因调出本系统正在追缴;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益阳市工商局违规违纪财务事项责任追究办法》,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月,经局领导批准违规购买台历3983元。

已经整改:一是收回已发出台历封存;二是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并将通知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和食堂公告栏张贴;三是问题直接责任人向派驻纪检组做出深刻检讨;四是制定《益阳市工商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4)执行“禁酒令”不严,禁酒令实施前夕,经局领导同意购进11箱价值1.99万元的湘窖酒,至巡察组发现时该批酒已被使用11瓶。

已经整改:一是将剩余白酒就地封存,并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是市局机关以科室、党支部为单位,重新学习《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三是由派驻纪检组印发《关于纠陋习、治顽疾的七条禁令》,市局、分局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各科(股)室和工商所各一份,要求认真学习,严格自律,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5)2017年2月,3名工商干部饮酒被查。

已经整改:2月7日,赫山分局3名工商干部被查后,市局党组、分局党委立即采取三项措施,于3月7日前全部处理到位。一是通报情况,总结教训;二是整顿作风,管好队伍;三是严肃纪律,严查违纪。对3名当事人一律免职,并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赫山分局党委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分局“一把手”和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市局党组书面检讨,对2名联系工商所工作的分局班子成员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市局党组写出书面检讨,责令赫山分局党委对泥江口工商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6)某领导干部违反中央‘放管服’精神,增加群众办事流程,巡察期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工商局被全市通报批评,但个别班子成员对此缺乏正确认识。

已经整改:一是“一把手”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有关班子成员认真反思,端正了认识。从5月8日起,每个工作日定时或不定时到窗口办理业务,确保登记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二是迅速起草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了系列加大“放管服”力度的措施,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开展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不给群众添麻烦;四是严格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监督。

2.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群众认可度偏低。

(7)党组会议职责定位不准。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分工不明,存在党组会大量研究一般事务性工作的现象,该研究事务性工作的局长办公会很少召开。

已经整改:一是对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分工不明的问题,“一把手”再三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检讨;二是完善《益阳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益阳市工商局局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中共益阳市工商局党组议事规则》,对各自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截然分开;三是严格按照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制度要求收集上会议题;四是“一把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了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截然分开,形成了常态。

(8)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市局的政务大厅改造近10万元,仅由分管局长召集部分科室座谈讨论后即执行。

已经整改:一是找出了2015年9月25日关于政务大厅改造的党组会议记录。二是后勤中心与财务科复制了政务大厅改造的财务资料、座谈记录、改造协议、验收情况等全套资料;三是对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熟悉情况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教育;四是写出了《关于政务大厅改造情况的汇报》。

(9)局党组在研究执行市纪委处分决定等事项时,存在党组书记率先发表倾向性意见的问题。

已经整改:一是8月29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两次作了自我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传达学习了市纪委李永军书记在派驻纪检组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并进行了提醒,明确告知纪检组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党组书记要求,党组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纪检组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纪检组的工作;三是原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党内法规和制度。

(10)班子成员原则性不强。局党组会议听取皮某案件办理情况,在法院已判决其犯诈骗罪的情况下,仍有班子成员表示“他没有诈骗罪,没有危害后果,数额又不大。”

已经整改:8月29日,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强调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公开谈话,当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批评,该班子成员表示接受意见。

(11)党组凝聚力不强,群众认可度偏低。市局党组在此次的民主测评中,党组书记优秀率只有67.8%,其他班子成员优秀率均低于60%,市管干部中优秀率最低的仅13.6%,远低于其他被巡察单位的测评结果。

已经整改:一是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进行谈话交心、征求意见,增进了相互了解;二是班子成员在党支部会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出自我批评;三是班子成员在党组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之前,先学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做到严以用权、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四是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巡察反馈意见,反复学习,对照职责分工,自觉认领问题,与分管科室人员共同研究问题整改措施,写出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五是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会上带头开展自我批评、检讨过失,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切实改正问题的作风赢得干部职工信任;六是已经请病假修养的有关市管干部,已经于今年2月恢复了上班。

3.审计整改不到位。

(12)省工商局审计报告中指出存在对企业无依据收费的问题,不仅未予整改,市工商局、市消协仍继续向服务企业收取办案费、捐赠款82万元。

已经整改:一是从市委巡察组对本局巡察之日起停止或取消对企业的一切收费;二是对于可由企业安排的经费或捐赠款,一律先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再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三是制定《益阳市工商局预算外收入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预算外收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3)政治学习认识不够。未严格落实中心组考勤登记等制度。

已经整改:一是完善了《益阳市工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017年中心组学习根据实际情况,已补齐考勤情况;二是从巡察整改开始,每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之前,先加强政治学习、法律学习,做到依法办事、严以用权;三是整改期间,党组中心组于9月12日认真组织了一次政治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第八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成长感恩谁”等讨论活动;四是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归档保存工作。

(14)2014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出现遗失。

已经整改:一是找到了2014年中心组学习记录;二是对资料管理人员不熟悉档案工作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

(15)2016年7月5日,党组中心组“讲规矩、守纪律”专题学习,有的班子学习笔记只记了8个字。

已经整改:一是有关班子成员根据中心组学习记录本补齐了学习笔记;二是9月12日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成员认真做好了学习记录;三是完善了《益阳市工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对学习做出明确要求,杜绝发生出现类似问题。

(16)民主生活会辣味不浓。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流于形式,质量不高,开展自我批评深挖根源、触及实质不够,相互批评避实就虚、不痛不痒,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未达到动真碰硬、红脸出汗的效果。2017年1月“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有4名班子成员的征求意见两两相同。

已经整改:一是8月29日,召开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原文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发(2014)3号)以及“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内容,完善和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各项制度;二是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强调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党组成员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查找自身的不足并进行整改;三是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巡察反馈意见,经过一周的认真学习,按照职责分工,对巡察反馈的46个问题进行了对口认领,在与分管科室共同研究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问题整改党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四是对自身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对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把手”严肃地指出了其错误,并提出了批评,班子成员都能正确认识问题,表示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17)“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走过场。部分班子成员很少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基层支部活动,请假较多。

已经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章关于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的规定;二是制定了《党支部考勤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并按制度进行考勤;三是尽量选择全体党员参加的时间开展活动;四是因特殊情况请假的,支部明确人员对请假人员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五是及时收集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六是党组成员于8月30日至31日在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时,对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党员作了检讨。

(18)机关二支部有两名党员是班子成员,2016年支部会议记录中未见班子成员上党课的内容。

已经整改:一是于8月31日下午,1名班子成员到机关二支部补上了《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党课,并由支部做好记录,1名班子成员在联系党支部讲了《德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的党课;二是机关党务工作机构和支部书记对领导干部讲党课及时提醒;三是党支部认真收集领导干部讲党课的讲稿和讲课内容记录,按制度要求做好归档整理工作。

(19)2015年11月6日,机关一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全年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安排,记录不足50字。

已经整改:一是机关一支部重新召开支委会,补齐支部会议记录;二是当时记录人在支委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三是一支部写出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巡察发现个别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已经整改:一是该同志在巡察期间已经向组织部门说明情况,改正了个人事项报告表;二是制定《市工商局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2.党建工作抓而不实。

(21)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班子成员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2013年以来,除研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规定动作外,党组会议仅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已经整改: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两学一做”等党建工作,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政治待遇;二是召开党建工作整改部署会,加强工作调度;三是在市局直属系统整改动员会上,“一把手”强调把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四是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党组切实履行了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了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了“一岗双责”。

(22)谈话抽查8名支委委员,询问支部党员数量等情况,仅3人能准确回答。

已经整改:机关党委对机关支部委员进行了党支部基本情况的检查,纠正了支部委员不熟悉支部党员基本情况的问题。

(23)基层党建不扎实。谈话抽查30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四个全面”、“四个意识”和“六大纪律”等党建党纪基础知识提问,只有1人完全回答正确。

已经整改:一是发放《机关党员干部应知应会300题》319本,做到直属系统党员干部人手1本,加强党建党纪基础知识学习;二是9月28日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了党建党纪基本知识2次测试;三是完善了支部书记职责、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员大会议事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教育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对党务工作、党务活动实行制度管理,加强党建基础工作。

(24)党费缴纳不规范。2016年6月,省委组织部专门发文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工作,但局机关各支部的党费仍未按月收缴。

已经整改:一是制定《党费收缴制度》,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二是机关党委建立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台账,使党费收缴情况一目了然;三是加强党费收缴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严,选人用人存在差距。

(25)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标准不够。2016年5月4日,党组会议研究主任科员推荐人选,有班子成员称“有人不正常上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够格,但考虑要退休了,还是同意。”相关人选得以任用。从调查问卷的统计情况来看,认为局党组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政策法规的仅62.7%。

已经整改:一是8月29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张志雄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强调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公开谈话,当面指出其问题,并提出了批评,该班子成员表示虚心接受批评;二是坚持按程序办事,涉及人员动议,先向有关部门报告,已经向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写出《关于动议干部调整的请示》、《关于请求将市局机关直属行政机构编制列入内设机构核编的请示》,按照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的批复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制定《市工商局借用人员管理制度》、《市工商局轮岗交流办法》,规范干部管理。

(26)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2013年以来提拔任用的干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谈话推荐、无任前公示、无预审表、考察材料不规范等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8月29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原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发(2014)3号)等内容,增强选人用人规矩纪律观念;二是在省以下垂直管理期间,报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审核的有些材料没有退回,正在完善和补充;三是以此为契机,于11月底前完成对人事档案资料全面清理;四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将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关于落实市委组织部限期整改通知的情况汇报》。

(27)抽查了20名干部人事档案均存在资料缺失或把关不严等问题,高新工商分局一班子成员2009年被评为优秀,但其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和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均无内容。

已经整改:一是20名干部人事档案均存在资料缺失或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二是对涉及高新区工商分局班子成员的档案资料中没有事迹材料的问题进行了补充;三是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28)混岗混编、违规借用等问题整治不彻底。混岗混编1人,其编制在市场分局,人在消委办任职。

已经整改:一是已经向市委编办上报《关于请求将市局机关直属行政机构编制列入内设机构核编的请示》,将直属行政机构的编制列入市局机关内设科室,已经得到市委编办批准;二是向市委组织部写出《关于动议干部调整的请示》、已经得到了市委组织部的批准;三是正在制定干部交流、调整方案,将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后落实到位。

(29)经检分局超职数配备副职1名,占用了市场分局、注册分局的空缺职数。

已经整改:经检分局一名副局长已经调市纪委驻经信委纪检组工作。

(30)局机关从直属单位长期借用工作人员3人,有的借调时间长达10年之久(已交单位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已经整改:市局机关原来就有3个空缺行政编制,6月6日我们向市委编办上报《关于申请市局机关使用已空编制和分局之间个别人员调整的请示》,市委编办同意本单位使用空缺行政编制,7月12日已将3人调入市局机关工作。

(31)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结构不合理,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有的关键部门负责人任职近9年未调整。

正在整改:一是我局8月30日已经向市委组织部请示动议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在市局机关和分局进行干部交流,合理搭配班子成员。二是制定《市工商局轮岗交流办法》,对包括财务科长在内的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进行实行轮岗交流;三是向市委组织部写出《关于动议干部调整的请示》已得批准;四是正在制定市局、分局干部轮岗交流方案,报上级批准后交流到位。

(32)部分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年龄偏大,赫山工商分局班子成员全部为“60后”。

正在整改:一是向市委组织部写出《关于动议干部调整的请示》,得到了批准;二是正在制定干部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后,合理搭配分局班子成员。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3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2013年以来,党组没有集中听取过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汇报,2016年以前党风廉政建设未纳入市局综合绩效考核。

已经整改:一是2016年市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进行了2次研究,并且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二是对市局机关和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进行了评比,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对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34)“刀刃向内”真抓严管不够。2016年,爱善天使传销案冻结资金700多万元,相关办案人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冻200多万元。局党组要求对此进行调查,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正在整改:派驻纪检组制定了“私自解冻资金”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派驻纪检组正在抓紧开展调查工作,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35)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2013年以来,全系统诫勉谈话仅6人次,纪检组直接立案仅2起,对一些存在的问题没有坚决查处,形成震慑。

已经整改: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畅通监督单位涉纪举报渠道的通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二是制定《加强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开展明查暗访2次,下发通报1期,组织处理6人;三是派驻纪检组制定《关于纠陋习、治顽疾的七条禁令》,分发给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班子成员,各科(股)室和站所,立足抓小抓细,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的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36)某干部在被组织提拔期间,伪造材料、隐瞒身份违规兼职的问题。

正在整改:由相关部门查处,派驻纪检组配合,制定了涉嫌违规兼职问题处理实施方案。

(37)对“大码头工商所一副所长索拿卡要收受香烟,并与举报人起冲突一事”仅做诫勉谈话,处理明显偏轻。

已经整改:一是对当事人进行了免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工商所党支部会上宣布,当事人在支部会上做出深刻检讨;二是对举报人邀社会人员对被举报人威胁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资阳分局在办公楼建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包括《准则》、《条例》以及每周廉政警句、近期有关文件和案例,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四是在资阳分局机关和各工商所设立举报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38)存在公款旅游的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参加业务培训时,借学习之机绕道多地公款旅游。

正在整改:制定涉嫌“公费旅游”问题处理实施方案,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派驻纪检组正在抓紧开展调查工作,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39)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有的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的办公室仍然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准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仍然在使用已经封存的房间作休息室。

已经整改:一是已经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于9月18日调整到位;二是按照规定标准和市委办公室的有关答复,纠正了领导干部、中层骨干和办事人员办公用房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一把手”对个别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当面指出其问题,要求带头整改,做好表率,该同志表态保证不再使用封存房间作为休息室。

3.机关内控机制不健全。

(40)财务管理不规范。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由后勤中心经手报销的华天住宿发票3.45万元,无任何附件。

已经整改:一是已经与华天大酒店交涉,补齐了有关发票附件;二是对当时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写出了《关于华天住宿发票的情况汇报》;四是严格落实联审会签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1)对2014至2016年公积金进行补缴时,单位未严格按职工缴存部分同比例配缴(已交单位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已经整改:一是制定了干部职工2014年至2016年补缴公积金的方案,确保机关在职在编的89人应由个人配缴的公积金,从7-11月份工资中扣除,在今年12月份前按月缴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是建立《市工商局机关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2)违规列支助残一日捐、工商E通平台等应由干部职工负担的费用49万元。

已经整改:一是对于违规列支的17800元的“一日捐”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已从干部职工9月份工资中予以扣缴,并将按规定对扣缴的“一日捐”进行调账处理;二是《制定市工商局机关捐赠管理办法》,规范捐赠管理工作;三是工商E通平台建设已经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四是写出了《关于工商E通平台的情况汇报》;五是制定《关于禁止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支付移动话费的规定》,加强管理。

(43)物品管理领用不规范。2013年以来,机关公车用油、公务接待用烟用酒、办公用品领用发放均没有造册登记。出现了私车公养和用油卡购买香烟等问题。

已经整改:一是已经安排专门人员管理油卡,并制定了《油卡管理员工作制度》;二是制定了《益阳市工商局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明确了物品采购、审批、结算、物品入库、物品出库、领用审批、领用签字、库存盘点、资料保存、库房管理、钥匙保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在库房领用物品均需审批、签字,并妥善保管领用凭证,对库房库存物品进行了全面清点,并将清单明细造册存档;三是制定了《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四是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四是写出了《关于物品管理领用不规范的情况汇报》。

(44)食堂监管不力。机关食堂自开办以来,所有事务均由某工勤人员1人负责,食堂管委会形同虚设,利用职工充值卡余额购买食用品的机会可赚差价,2016年仅食用油一项差价就有1.2万元。

已经整改:一是抽调人员成立调查组,对食用油存在差价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明了差价去向,未发现个人从中谋取私利的问题;二是制定了《市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市工商局机关食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食堂管理组织机构》、《机关食堂自助餐用餐流程》、《食堂员工工作考勤制度》,加强和规范食堂管理;四是张贴了文明就餐宣传标语,设立了监督牌,公示了食堂监督人员名单和电话,接受就餐人员监督;五是写出了《关于食堂监管不力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4.执法领域廉洁风险防范不够。

(45)存在自由裁量随意的情况。2016年消保科办理了天行房地产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件,案审会研究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公司申诉后,未重新召开案审会进行研究,仅以会议记录传签的形式做出罚款10万元的最终处罚决定。

已经整改:一是对内部处置存在的问题,本局将引以为戒,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制定《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分工安排》,明确执法责任;三是全面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提高“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四是注重教育培训,全面推行业务培训制度,今年已开展法律法规培训3次,受训人员400余人次;五是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六是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七是制定并下发《关于调整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对案审专题会及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八是制定下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从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投诉申诉举报规定、立案、调查取证、案件核审、告知、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行政处罚的监督、工作纪律11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46)存在办案严重超时限的问题。2014年,“两反局”办理了老益阳酒业不正当竞争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老益阳被收购,仅因新公司不承认违法行为,该案既未按法律程序走,又不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销案,至今悬而未决,甚至连案卷资料都已经遗失。

正在整改:制定了《“办案严重超时”处理实施方案》,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派驻纪检组正在抓紧开展调查工作,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三、抓住整改契机,巩固巡察成果,以防微杜渐的标准构建长效机制

整改是通过抓小抓细、从紧从严,解决管党治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本单位以整改问题为契机,以防微杜渐为目标,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取得的效果。

1.严格遵守规则,适应新常态。工作出现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以老眼光看问题,凭老经验办事。十八大以来,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新规矩、新规则,这些规矩规则内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只要我们严格遵守规矩就可以了。市工商局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遵守规矩不够造成的。因此,在整改过程中,市局党组坚持严格按规矩办事。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中心组学习之前,先学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提高规矩意识,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整改期间,特别是问题整改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先后学习了《民法总则》亮点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会上原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及“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内容,党组形成共识,从现有的纪律规矩严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适应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的新常态。

2.认真建立规则,进入新常态。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一个重要的现象是很多工作出问题,原因是没有规则、没有制度可供操作,诸如物品管理领用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全、资料没有保存、资料管理不善等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建立制度。针对这种情况,市局党组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强整章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先后建立了《违规财务事项责任追究办法》、《办公用品采购制度》、《预算外收入管理办法》、《借用人员管理制度》、《捐赠管理办法》、《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油卡管理员工作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将操作程序、审批环节、责任追究、内部监督、结算付款、资料保存等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从制度建立之日起严格按制度落实,规范操作,顶住顽疾、陋习的压力,市局党组、全体班子成员坚决支持各牵头科室严格执行制度,通过强有力的手段,推动制度执行形成常态,使整改效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3.着力改进规则,形成新常态。规则执行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标。巡察反馈的问题,暴露出本单位制度管理滞后于形势变化,如违规购买台历、涉嫌公款旅游问题,现在来看,完全属于低级错误。针对出现的问题,市局党组引起高度重视,“‘一把手”在党组会、局务会反复强调要加强纪律规矩学习,党组班子、党组中心组带头加强纪律规矩学习,要求各党支部、各科室加强纪律规矩学习,否则,犯了错误还不知道。同时,党组特别重视加强制度完善,使有关管理制度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整改期间,先后修改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车辆日常管理制度》、《食堂管委会工作职责》、《行政处罚程序制度》等20项制度,并且严格按修改完善的新规则办事,形成按新规则办事新的常态。

4.严格落实规则,巩固新常态。在问题整改过程中,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促使问题整改和制度规矩执行新常态不断得到巩固。

一是明确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和党组成员一起学习派驻纪检组“六项工作职责”、“八项监督权限”。学习之后,党组书记、局长张志雄同志当即对班子成员提出明确要求:第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办〔2017〕15号机密件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第二,派驻纪检组和工商局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必须诚恳接受监督;第三,班子成员要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

二是明晰整改和监督的关系。尽管纪检组自身也面临5个问题需要整改,但监督始终是监督执纪问责第一位的任务,纪检组牢记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做到了“三个主动”:第一,主动介入。收到反馈问题通知后,纪检组主动介入,主动承担整改实施方案牵头起草工作,将巡察办、巡察组反馈意见和纪律规矩要求写入整改方案,使监督理念融入整改措施之中。第二,主动参政。在局务会议征求意见过程中,站在监督的角度提出两点建议,引起局班子成员高度重视,促进问题全面整改。首先,整改工作是整改问题,不是说明问题,因此,整改环节就是落实环节,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借口。其次,巡察和巡视只是实施的层级不同,性质完全相同,都是党的工作,都是党的事业,必须提高认识,提高站位。第三,主动监督。在8月29日党组会议上,对整改工作提出三项具体建议:第一,整章建制要细化。要详细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民主决策等制度。第二,作风整改要规范。办公用房一定要控制面积,严格按市纪委2016年编写的《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汇编》中有关规定操作。第三,主体责任要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不仅仅限于“一把手”,班子成员都是责任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都是整改责任人,都必须履行“一岗双责”,都要在其位谋其政,抓好问题整改。

三是明察整改与到位的关系。整改实施阶段,尽管党组负主要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但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放松,盯住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及时跟进监督措施。第一,及时沟通。在整改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搞摸着石头过河,及时向市委巡察办领导、第五巡察组组长和市委巡察指导科汇报,把握上级要求之后,及时和一把手、二把手通报,确保正确贯彻上级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及时提醒。巡察是政治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任何人不能持怀疑观望的态度。为了提高整体认识,9月1日,在市局召集的全体整改责任人、资料收集人共20位同志参加的整改调度会上,对落实整改工作做了五点严肃提醒:第一点,整改方案是整改工程的施工图纸,一定要按方案例举的措施整改落实,并逐项汇报情况,逐项收集、整理、保存资料。第二点,整改过程一定要注意时间节奏,方案上的时间与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规定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规定的时间为准。第三点,涉及整改措施的资料,一定要能够说明整改工作已经到位。第四点,有关工作存在问题需要表明态度的,相关人员必须做出检讨并记录在案,不要讲客观原因,这是起码的政治觉悟。第五点,市委组织部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是以“令”的文种下达的,我们要做到令行禁止,这是政治规矩,不要在整改中犯政治错误。第三,及时把关。在整改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遇事按纪律和规矩进行把关。巡察组指出分局对工商所副所长诫勉谈话处理偏轻的问题后,分局只做了整章建制、批评教育、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等整改,派驻纪检组组长通过找分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后,分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免职处理。由于派驻纪检组及时进行把关,巡察反馈问题得到了切实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4390342;邮政信箱:益阳市益阳大道348号,市工商局人事科,邮编:413000;电子邮箱:yysjlij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