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2019年9月3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对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25日,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向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党委高度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我局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分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整改办。二是主动认领问题。分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局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主动认领全部问题,把责任扛到肩上。其他党委成员也主动认领了相应问题,所有问题均落实了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带头抓整改落实。三是做实整改方案。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分局整改办主动到高新区等被巡察单位学习整改经验,围绕巡察组提出的61个问题,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10日报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市委巡察办通过。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2020年4月15日,分局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分局党委向局属各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党委成员之间充分交流了思想,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市委巡察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高新区组工局的相关领导到会进行了指导。党委成员在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的根源,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收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促进了整改落实和巡察成果转化。

(二)全面落实责任。一是细化责任。党委多次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对反馈问题逐项进行梳理、深刻剖析、综合施策,列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围绕61个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严肃追责。党委负责人、党委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全面、分层次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分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民警进行了严肃问责追责。三是开展清单式整改。分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整改问题逐一把关,逐条销号,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实时跟进。4月8日,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逐个讨论研究,商议解决办法,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稳步推进整改。一是坚持防疫和整改两手抓。2020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分局一方面强化社会面严防严控,另一方面坚持巡察整改不放松。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加强党建引领疫情防控,既让党旗在抗疫一线高高飘扬,又以抗疫一线的战果,检验了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和整章建制两手抓。以巡察发现问题为导向,把巡察整改和标本兼治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立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规则,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民警休假休息管理规定等制度。

巡察发现的7个方面61个问题,9个在巡察时就已经立行立改。52个反馈问题中,49个已经完成整改,其余3个(第3、4、30号问题)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整改。整改中共制(修)订各类方案、制度9个,退还违规资金4.83万元。开展谈话提醒23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告诫约谈3人,诫勉谈话5人,免职处理5人,党内警告1人。另有1名民警被予以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由二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对照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61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一整改。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反馈问题1: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够,对群众信访事项该答复而未答复。2017年11月27日,三峡移民张某某向市公安局提出朝阳分局民警在处理其被打一案时乱作为,对分局2017年11月10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不服,市局认为分局原处理答复明显不当,责令分局予以撤销并重新办理,分局于12月29日向张某某下发了重新办理的意见书,但至今没有答复。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对党的基本理论不了解。部分中层骨干对“两个维护”“四风问题”“三大攻坚战”等基本内容不知晓。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党建基本知识进行了专门学习和检查考核;二是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三是充分利用 “学习强国”平台,要求每人每月达到750分以上,每月进行通报。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有偏差。

反馈问题3: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不宜对外公开。

反馈问题4: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不宜对外公开。

反馈问题5:执勤津贴、加班补贴按照在编民警数总量核发给各局属单位,且发放比例机关和基层无差别,违反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不搞“普惠制”“平均主义”、向一线实战单位倾斜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执勤津贴、加班补贴的发放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的;二是根据县级公安机关的性质,民警均属于一线基层民警。如分局快警平台执勤、维稳处突、各种大型活动保卫等,都是以机关民警为主;三是分局对执勤津贴、加班补贴的发放杜绝平均主义,严格考核,严格审批,对年休假、因事、因病等情形进行了核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依纪依规。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缺乏责任担当。

反馈问题6:党委和行政职责边界不清。长期以党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存在党委会议记录和局务会议记录混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分局党委决策行为;制定了《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会议管理规定》,规范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管理;二是明确分局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会务工作,规范党委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草拟、审核以党委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7:2017年4月至6月无党委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委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一般每月召开1-2次,及时研究解决队伍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由党委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经分局党委成员审阅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明确分局指挥中心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号、报审、印发等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8:党委对不良风气不敢亮剑,存在“护短”心理和怕“家丑外扬”的遮羞心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党委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责任意识;二是党委成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严管队伍的共识;三是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法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9:党委对处理民警工作日中餐饮酒事件认识不高,认为处理过重,带头向上面讲情。对处理经侦大队办案期间使用当事人车辆的违纪问题认识不深,认为是上纲上线。

整改情况:一是分局依纪依规对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民警予以了行政记过处分,对办案期间使用当事人处理的民警移送高新区纪工委予以了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分局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三是个别党委成员从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和爱护民警的角度考虑,存在执纪不严的思想,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4.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反馈问题10:谈话反映,存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情況,个别局长办公会、党委会会前有时无沟通无意见征询,参会人员对有些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事先不了解。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落实《中共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党委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党委会讨论决策重要事项前,进行充分酝酿。涉及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相关党委成员共同酝酿。讨论决策其他重要事项前,视情况确定酝酿的范围及方式。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政治意识和政治纪律淡薄。

反馈问题11:党性观念不强。一民警涉嫌违法犯罪受监视居住等处理后当年度依旧被评为合格党员,正常在单位带班。

整改情况:一是所在支部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支部党员测评投票时,该民警为8票合格、2票基本合格、4票不合格。但支部对其的年度评定为不合格;二是该民警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一段时间内,依旧到派出所,但未实际参与执法活动。派出所存在管理不严、执纪不到位的问题;三是经检察院认定,该民警不构成犯罪。市局党组对其予以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由二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四是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党员评议工作,加强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筑牢拒腐防线。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1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017年谢林港派出所办案费用凭证中出现香烟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重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倡节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二是修订《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财务管理办法》,汇编财务学习相关资料,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加强会审联签,对每一笔开支、每一张票据都认真审核,强化财务监督。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13:配合巡察工作不力。巡察组在调查了解民警对十九大精神及党建等知识的熟知情况时,个别民警不认真作答。

整改情况:一是对责任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提高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6.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

反馈问题14: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未安排专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方案;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范围,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四个一同”。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15:2013年至2018年党委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只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了简要部署。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向高新区进行了述职。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16:意识形态工作缺队伍、缺阵地、缺载体,基层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网评员管理规定,组建了6人的核心网评员队伍;二是利用微博、微信等载体,传播党的声音,传播社会正能量。共发布微博5771条,微信356条;三是利用办公楼、办案区等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四是明确了各单位的宣传工作任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17:党委中心组学习走过场。党委实际集中学习次数和时间不够,如2018年只集中学习了4次,且每次与工作会议安排在同一时间,学习时间不到1小时。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则;二是制定了学习计划。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单独进行,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三是认真开展了学习研讨。2019年共开展学习12次,党委成员还就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18:主题教育规定动作不扎实不到位。集中学习时间不够,个人自学不扎实,上级要求学习的陈希同志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会上的讲话等内容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记录本上均未发现。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17日,高新区召开主题教育工作会后,我局迅速部署,下发了陈希同志的讲话等学习内容,要求各支部组织学习;二是党委对相关的内容组织了集中学习和自学;三是对各支部学习情况开展了检查,严格落实考勤,确保参学率和学习效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19:截至撤点时,未开展“改作风、勇担当,带头真抓实干”研讨交流会。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5日下午,分局党委召开“改作风、勇担当,带头真抓实干”主题教育第三次研讨交流会,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主持,区工委主题教育指导组领导到会指导。二是对主题教育开展“回头看”,对一些未完成的规定动作查漏补缺、回炉补火。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0:未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无谈心谈话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完善谈话记录;二是将谈心谈话工作的落实作为支部考核、支部书记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1: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不宜对外公开。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反馈问题22: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部分党支部党员日常管理考核积分审核表不齐全,且大部分审核表未经组织审定。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考核办法,对党员积分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审核;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对支部的党建考核。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3: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谢林港派出所、海棠路派出所均未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责任单位加强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在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各支部认真组织召开了2019年组织生活会;三是加强党建工作培训,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4:发展党员不严肃。个别民警党员档案中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材料落款为“中共支部委员会”,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无考察人员签名等。

整改情况:一是对该党员民警档案中的资料进行了补齐,考察人员补上了签名;二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制度的学习,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三是对近年来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进行一次摸底排查,严格审核把关。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反馈问题2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14个党支部未严格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二是强化对支部书记的党建业务培训,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考核;三是2020年各支部严格按要求每月召开了一次支委会。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6: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绝大部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存在只表扬无批评现象,大都为空话套话,无实质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二是要求分管党委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提高会议质量;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7:组织生活会材料存在抄袭行为。经侦大队党支部几名党员个人剖析材料中“个人存在问题”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在支部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对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责任民警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开展党建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三是要求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支部书记的由分管党委成员审核把关。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28:谈心谈话存在造假行为。谈心谈话记录表均为打印版无个人签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四谈一提倡”制度;二是规范谈话记录,要求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三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考核。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的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执行干部人事政策和管理规定不到位。

反馈问题29: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不宜对外公开。

反馈问题30: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不宜对外公开。

反馈问题31:干部交流轮岗不及时。从2011年1月至2018年1月全局未交流轮岗一名干部。

整改情况:一是规定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同志,原则上实施轮岗;二是机关民警下基层锻炼。制定机关民警下基层工作方案,要求机关民警到基层锻炼30天以上;三是2020年4月份对5名民警进行了岗位调整。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32: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11份干部人事档案发现,个别民警档案中缺2017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有的民警受纪律处分,但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处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三)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反馈问题33:公务接待无公函。2017年4月接待沅江市公安局用餐1380元、接待安化县公安局用餐1500元,均无接待公函等凭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无公函的一律不安排用餐;二是规范公务接待。要求接待单位在用餐后及时填写接待清单,连同公函一起报财务部门审批。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34:违规发放奖金。2014年付民警奖励费46000元、2014年付民警奖金451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符合政策规定,未履行相关手续发放的45100元奖金,及时与人事、财务等部门衔接,完善了相关手续;二是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奖励费46000元予以追缴,已于2020年4月3日上交市非税局。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35: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站前派出所在办案费中多次报销槟榔费用,其中2017年5月至9月报销槟榔费用860元。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2.形式主义依然严重。

反馈问题36:拆分案卷,虚列政绩。2017年为完成考评工作任务,黄团岭派出所拆分“某某车间设备被盗案”等,重复立案33起。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受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受立案的流程;二是对责任单位予以了通报批评,对责任民警予以了通报批评、告诫约谈;三是明确法制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能,共同做好受立案监督工作;四是树立正确的考评导向,杜绝虚假政绩。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37:工作人员去向记录流于形式。9月11日巡察发现,站前派出所工作人员去向牌上15名民警、19名辅警去向全部标记在“其他”位置,没有移动,去向牌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3.存在特权思想。

反馈问题38:2017年6月22日,海棠路派出所一民警因不满群众杨某在办案区走廊处使用手机的声音对其造成干扰,要求杨某将手机等随身物品交派出所登记保管,杨某对此表示反对,该民警强行抢夺,将杨某的手机等随身物品拿下,造成杨某右手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对当事民警予以立案查处,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是依法依规启动赔偿程序,做好息诉停访;三是加强民警执法理念教育。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4.财经纪律落实不严。

反馈问题39:漏记固定资产。2018年2月购电脑一台,价值4450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将该固定资产通过财务系统上报市局,但由于市局财务系统和固定资产系统整合衔接的问题,导致该固定资产未录入固定资产系统;二是严格落实《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每月与市局后勤装备部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数的核对,防止出现漏报、多报的情况。同时利用财政局的资产月报系统,定期进行自查自纠。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40:原始凭证要素不全。2016年3月付“朝阳某某车辆”21930元、2018年4月付“某某”3000元,财务凭证中无事由、无附件说明。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和分局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票据及凭证的审核力度;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41:2017年大量原始财务凭证无单位会审签章。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益阳市市直单位经费报销会审联签制度》,明确会审联签人员的职责;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审核把关。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42:暂存款、备用金长期挂账未清算。保证金20359元、暂扣款保证金返还款7000元、其他暂扣款369049.5元,从2013年至2018年长期挂账。2016年7月警保室一民警借单位备用金10万元,至2018年12月31日仍处于挂账状态未清算。

备用金整改情况: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暂存款整改情况:一是经分局党委研究,将此笔账目上交非税收入管理局;二是由警保室和法制大队牵头,定期对分局暂扣款等往来账款进行全面清查,及时依法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工作纪律散漫松弛。

反馈问题43:9月11日上午巡察发现,海棠路派出所、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受立案管理室)无人值班;海棠路派出所等6人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未按要求着警察制服。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6.监督执纪不严。

反馈问题44: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提醒。2018年年初,有的民警提前退二线上“自由班”,基层民警对此反映较大,党委对该问题未及时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对责任民警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二是在全局强调了工作纪律;三是民警所在单位加强管理,监察室加强督察。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45:监督执纪情况不到位。一民警于2014年10月受行政记过处分,影响期内2015年1月晋升为副科级,2015年2月工资正常晋档。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四)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不规范。

反馈问题46:一人单独执法时有发生。站前派出所在调查益阳某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被诈骗案中,对举报人曾某某的询问由一名民警单独实施,对城管工作人员陈某的询问由辅警代替民警单独实施。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47:辅警代替民警单独执法。站前派出所在调查益阳某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被诈骗案中,对城管工作人员陈某的询问由辅警谭某代替民警单独实施。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48: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民警在办理发卡招嫖等案件中,收受嫌疑人好处费后,或直接予以释放,或只要求其作出检讨就予以释放。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案收受好处的责任民警予以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对违反办案工作规定的民警予以了诫勉;二是开展受立案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刑事案件入口,从根本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体外循环案件的出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49:重实体轻程序,处罚过轻。查阅王某某等人吸毒案案卷发现,王某某“因怀孕不予收拘”,案卷中无王某某怀孕相关证明材料,也无分局对王某某作出的“不予执行收拘”的决定。

整改情况:一是调取了王某某怀孕的《病情证明》和益阳市拘留所对王某某《不予收拘通知书》;二是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50:责令社区对陶某某、王某某实施戒毒的执行回执无社区戒毒执行地、签收签名,案件审核审批登记表无领导签名。

整改情况:一是办案民警错误地将《责令社区戒毒执行回执》寄往所在派出所,没有寄往社区戒毒执行地;二是落实了对陶某某、王某某了的管控情况。经查,所在派出所对二人采取了社区戒毒处置措施,没有造成漏管失控;三是案件审核审批登记表系分局以前法制审核内部使用的表格,不是正规的法律文书,不需要领导签字。该登记表现已停用,案件审批全部经由执法办案系统;四是由法制大队牵头,对社区戒毒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清理、整改,对办案民警加强了教育培训力度。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51:伍某某、薛某某多次吸食毒品,仅处罚三天拘留,不符合省公安厅裁量基准。

整改情况:一是伍某某、薛某某只能认定为初次吸毒。伍某某、薛某某虽然自己供述多次吸毒,但无其他证据佐证,依法不能认定,因此分局法制部门对二人作出拘留三天的处罚;二是组织办案民警加强对省厅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民警的业务水平。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52:执法文书不规范。2018年、2019年治安大队发出的旅馆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整改日期一栏空白、文号栏空白等问题。2016年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存根联控告人、移送单位等均为空白。

整改情况:一是由治安大队对相关旅馆重新上门进行复查,重新下发了规范的整改通知书,做好复查情况记录;二是已无法查实2016年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三是对2016年至今的法律文书,进行全面梳理、整改,加强对民辅警的法制培训。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案件查处不担当乱作为。

反馈问题53:超期办理案件。抽查朝阳派出所案卷发现,文某某被诈骗案于2018年12月13日受案,到2019年8月30日才予以立案。省公安厅巡查发现朝阳分局类似问题案件538起。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改革完善受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局《全市公安机关不如实受立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对站前派出所民警违反案件办案程序的问题进行了查处通报,对责任民警予以了诫勉谈话。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54:乱作为问题仍然存在。2016年11月,在办理益阳市赫山区茶叶市场某黑茶店商标侵权案中,刑侦大队民警在明知犯罪发生地和结果地均不在管辖区,又未得到指定管辖指令的情况下,将该黑茶店茶叶问题受理为刑事集件,并在未立案、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扣押该黑茶店内所有茶叶至分局。

整改情况:一是对刑侦大队予以了通报批评,对违规办案的2名民警予以了诫勉谈话;二是定期组织办案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民警的业务水平;三是以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采取执法检查、网上巡查、个案评查等方式监督办案。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扫黑除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方案存在造假行为。

反馈问题55: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与网上发布的青岛市即墨区某某镇宣传工作方案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分局扫黑办根据益阳高新区实际,重新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二是按照宣传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扫黑除恶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强化了责任意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线索深挖彻查力度不够。

反馈问题56:站前派出所承办市公安局交办的张某某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已掌握相关人员地址、姓名、联系方式的情況下,既未与相关人员联系或询问,也未开展其它调查取证,2018年7月11日,就擅自对该问题线索作出了“暂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行为”的核查结论。

整改情况:一是对此线索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原经办民警因为张某某查无此人就没有深入调查,现查明张某某的真实姓名。经过对张某某开展调查,并与举报人核实、对所在小区开展摸排走访,没有发现张某某有涉黑涉恶嫌疑;二是切实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调查核实,深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反馈问题57:出国(境)事项监管不到位。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28日,全局28名民警先后出国(境)未经审批或报备。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出国境的28名民警予以了告诫约谈,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完善了管理制度。对民警出入境证件做到一经审批就追踪证件进度,办理后直接邮寄分局政工室统一保管;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凡出国境民警一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后方可取证;出入境情形消失后三日内督促民警交证统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反馈问题58:执纪问责宽松软。党委对原刑侦大队民警越权受案、违规扣押财物、插手经济纠纷问题没有进行严肃处理,仅对该民警实施了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分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二是党委开展自查自纠、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队伍建设理念;三是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坚持办理违纪案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违规插手经济纠纷。

反馈问题59:在处理碧海云天房东龚某某与郭某某等人民间经济纠纷事件中,一民警代收经济纠纷款,将15万元划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协助上级纪委对该民警进行了查处,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二是适时开展纪律作风整治,强化民警纪律意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虚假立案。

反馈问题60:为完成考评任务,存在虚拟案件、虚假制作《询问笔录》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虚拟案件、虚假制作《询问笔录》的责任单位予以了通报批评,对责任民警予以了通报批评、告诫约谈;二是贯彻落实市局《全市公安机关不如实受立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虚假立案问题的整治;三是完善考评方案,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4.套取资金支付接待费用。

反馈问题61:2015年6月、2018年2月分别以食堂费用名义套取资金35464元和43920元用于公务接待中超标部分。

整改情况:一是对责任民警予以谈话提醒;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切实减少三公经费开支;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地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切实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建、不抓意识形态、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纳入分局总体工作布局,强化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党委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职责、查办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包庇、不护短、不遮掩,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

(二)进一步抓实问题整改。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做到台账资料分类完善,确保整改扎扎实实;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锲而不舍、善始善终,确保问题得到根治;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确保问题真改实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三)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在巡察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行政能力水平,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真正把巡察整改与干事创业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运用巡察成果,全面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以党建为引领,推动我局公安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292016;邮政信箱  益阳市金山南路273号  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监察室;电子邮箱:386617586@qq.com

                                                                                      中共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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