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桃江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桃江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3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桃江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26日,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桃江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中共桃江县公安局党委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要求,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的巡察意见,局党委态度鲜明,思想统一,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组织召开局务会,迅速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做到逐条整改、对账销号,全面整改到位。先后召开 2次党委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调度会,全面认领问题、听取整改汇报、督导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清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肖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曹奠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察整改的组织、协调、督促和综合工作。

  (三)压实整改责任。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桃江县公安局关于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针对反馈问题,逐条研究,制定了69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具体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实行分类施治、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四)全面抓好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近期不能完成的,加快推进,跟踪问效,盯紧措施落实,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如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全面达到预期整改成效。整改期间,我局共制定完善制度13项,问责处理14人次。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促使公安局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细致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计划。根据县委宣传部中心组学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0年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领学及中心发言人员计划安排表》,对学习内容、结合实际、讨论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二是进一步加强全警的理论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各支部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20年3月全局政治理论学习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每次中心组学习后,由领学的班子成员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督导。

  2、执法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全方位进行教育培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守法意识。2020年1月,组建了“桃江公安法制学习微信群”,开展了法制培训。二是以证据列举为抓手,提升执法质量;以外部监督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印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发执法监督通报3期。三是完善廉政预警和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对受到处理的民警及时全局通报,以案析法开展警示教育。2020年3月印发了《桃江县公安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对近期县纪委处分的2名民警违纪处分情况在内网进行了通报;分2批组织观看了教育警示片《不可触碰的底线2》。四是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活动,切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在3月份民警政治理论学习中安排了党纪法规学习专题内容;在《桃江县公安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中专门安排了学习阶段,布置了《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学习。

  3、业务工作有待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与完善警用设备管理规定,加强制度管理。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完善警用设备管理的通知》,规范警用设备管理。二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警务设备摸底排查,维修和更换损坏设备,目前共维修设备3台,更换设备6台。三是对看守所和公路巡逻中队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追责。四是规范看守所管理,将看守所食品、药品规定等制度上墙,对食品留样予以规范并存档;对看守所小卖部出售的商品由供货商提供价格清单,并附存备查。

  4、个别会议记录、行文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规范党委会议纪录,会前明确会议议程,确保会议记录真实。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要求和规定行文。

  5、基层调研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明确了《2020年全县公安机关重点调研课题》,要求局领导每人负责一个课题,带着问题、带着责任深入基层调研,杜绝走马观花、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工作的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三是对照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6、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了局党委成员分工文件《关于明确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二是印发了《桃江县公安局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三是明确网安大队加大对意识形态领域违法问题打击处理。2020年4月9日,我局向安徽芜湖镜湖区公安局发了协查函,并与该局刑侦大队负责人联系,落实对“老三、张”的侦查落地工作,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7、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对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2020年2月制定《桃江县公安局2020年基层党建业务知识培训方案》,邀请县委组织部党务工作专家来局指导,对支部书记和各支部党建专干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制定了《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管理考评办法》,加大对党建工作考核力度。

  8、民主生活会标准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思想认识,在2020年2月份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进行了学习。二是严肃民主生活会纪律,严格按要求高标准开好民主生活会,2019年12月13日,组织召开了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查摆问题。三是结合巡察反馈的问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分别认领问题、剖析原因、予以整改。

  9、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桃江县公安局2020年基层党建业务知识培训方案》,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规范党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对各支部党建基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出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三是及时增补交警大队总支委员,2020年4月8日,交警大队党总支向桃江县直属机关工委提出了增补总支委员的请示,正在按组织程序办理中。

  10、党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对事故中队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追责。二是组织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完善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各支部对党员信息全面核对。目前各支部已对本单位党员信息进行核对、完善,确保与党员档案信息一致。四是规范党费收取,对未按标准交纳党费的按实补缴,共补缴党费247元。

  11、党员活动组织、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活动审批程序,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对交警大队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追责。二是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老干支部活动,要求按实开支,杜绝白条。已责成老干支部补充完善活动经费开支明细。

  1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按整改方案积极推进。

  一是向县编办汇报我局编制管理相关情况,经编办同意,在制定新三定方案时,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职数,确保不出现超职数、超方案配置机构的现象。二是已行文撤销基建办,其人员、职能并入警务保障室。三是目前贺益军调动手续正在与相关部门衔接中。

  (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3、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还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对民警《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一次清理,完善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文武已对《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完善。二是严格民警个人出国(境)证件管理。在县局内网转发了《益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2019年11月2日已将周燕舞个人出国(境)证件收回。三是出台了《桃江县公安局请示报告规定》、《桃江县公安局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等五个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14、工作作风建设有待改进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人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纪检机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试行)》予以告诫约谈。二是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民警的纪律作风教育,严格管理。三是不定期开展作风纪律专项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及时通报,目前已发纪律督察通报5期。四是印发党风廉政的责任分解,落实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管好队伍。2020年3月10日,局党委印发了《桃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3月30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5、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0年3月2日印发《桃江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维修、加油等方面进行规范。二是对刑侦大队、石牛江派出所等单位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追责。三是湘HG5663已于2016年8月5日被市直机关拍卖,现已申请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16、存在违规发放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配合县纪委做好问题调查,按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决定落实到位。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已交县纪委纪检二室,县纪委正在调查办理中;4月10日已将情况说明报县纪委纪检二室。二是严格遵守扶贫、创建工作政策,绝不违规发放补贴。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目前已上缴县纪委专项账户。

  17、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相关文件精神。二是严格执行《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务接待一律禁止用烟用酒。三是对警务保障室、看守所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追责。

  18、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根据人社部规[2017]10号《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修改完善《桃江县公安局值勤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规范值勤补贴申报发放流程,严格审核把关。

  对民警出差补贴与值勤津贴发放进行清理,共退回重复享受的值勤补贴23100元,其中公安16700元,交警6400元。二是对违规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按实清退。目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三是从2019年开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19、部分购买服务、购买货物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集中归口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追责。二是增派专人负责,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桃财购[2017]98号、桃财购[2018]32号、桃财购[2019]38号文件执行。

  20、个别工程拆分工程项目,违反招标程序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对相关责任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予以追责。二是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审批程序。2019年1月以来,对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已全部录入桃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21、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配合桃江县纪委的调查,按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执行到位。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已交县纪委纪检二室,县纪委正在调查办理中。4月10日已将情况说明报县纪委纪检二室。二是已停止收取在押人员空调电费。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

  22、组织实施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思想行动再对标、再看齐、提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的决心。二是结合工作调研、专案指导、线索核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扫黑除恶谈心谈话活动,推动责任上肩。三是组织召开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确保扫黑除恶工作不松劲,形成全局参与的合力,推进专项斗争持续、高效开展。2020年1月20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暨业务知识培训会。四是建立专项斗争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压实局各单位责任。对2019年花果山派出所未及时核查线索,在全年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全局。

  23、以民事赔偿代替刑事处罚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由法制大队牵头对相关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在查办的袁立新故意伤害案中,处理过程符合《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在查办的李朝辉涉嫌故意伤害案中,2018年5月24日我局以李朝辉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18年8月15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桃检刑不诉[2018]53号)。

  24、存在线索核查不深入、深挖彻查不到位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强化全县公安机关特别是“一把手”线索核查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二是2020年1月7日成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专班,开展线索接收、甄别、录入、研判、串并和审核办理等工作。三是强化线索核办质量。按照主动发现、准确核查、件件有结果的总要求,紧盯限期反馈、定期清零、件件回复等环节,安排充足警力,确保彻查清楚,结论准确,确保线索核查扎实落地。2020年1月9日,我局扫黑办将刘炳坤线索交由经侦大队核查。经查刘炳坤因涉嫌犯罪已被益阳赫山警方上网追逃;该线索中反映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无受害人向我局报案;同时经侦大队对线索中涉及的灰山港镇金沙坪村两名村委成员进行问询,均反映无刘炳坤在当地非法吸收公众人存款的行为;2019年11月9日,我局扫黑办将张建案线索交由武潭派出所核查,经查张建安持有一支气枪,不适用刑事案件的涉嫌非法持枪支进行处罚,另张建安没有非法携带枪支的情形,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关于湘扫黑办督[2018]173号反映的谢祖云线索,2020年1月15日,我局组织鸬鹚渡派出所民警到任明家中调查,任明从2019年3月份外出一直未回,伤势暂时无法调查。另谢祖云打杨献纯的线索,因案发在深圳龙华区,我局无管辖权。关于谢祖云扣押李盛明车辆一星期的事情,目前事实已经调查情清楚,但因李盛明当时未报警,现案件已过追诉时效。

  25、个别法律文书表述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学习。2020年1月20日,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暨业务知识培训会,组织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法律知识进行了学习。二是通过对已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定人定案、以案析法,从中发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民警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意识。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我局对中央督导组下发的18条线索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将线索中发现的问题及办理办结情况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市局扫黑办。

  26、打伞断财力度还需加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政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动,加强线索双向移送、“一案四查”等工作,落实《扫黑除恶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强化案件深挖彻查。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实行专案侦查,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为专案侦破排除干扰、减少阻力。三强化资金查控技术手段支持。充分发挥公安“三合一”平台、经侦部门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等通讯、银行资源优势,对涉案资产依 法及时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四是强化“打财断血”、“摧网毁伞”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展集中学习,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将打击黑恶犯罪和“打财断血”、“摧网毁伞”工作同步推进。2019年11月26日,“9.10”专案向桃江县纪委移送涉嫌保护伞的线索2条;2020年2月5日,“9.10”专案由益阳市公安局向益阳市纪委移交线索2条;2019年12月11日,刘高潮案向桃江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4条。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委将继续对照巡察意见,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抓好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再加工作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整改,确保问题不回流、不反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三)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对尚不完善的制度,结合实际和长远继续开展深入研讨,不断扎紧制度篱笆,完善管理规范,实现长效管理。

  中共桃江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