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益阳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20日,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司法局立即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为组长,局领导姚晓亮、朱正鹏、夏田华、刘国安、桂培廷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政治部,承担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情况综合等职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夏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同志亲自主持,对照反馈意见逐条分解整改工作任务,起草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办在收集党组成员和各科室意见后,起草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党组成员、二级单位和机关科室意见后,并到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相关科室咨询请教,形成审议稿于8月31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相关科室审查通过。于9月9日正式印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9月7日,司法局召开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明确要求提高站位,全盘认领巡察整改问题;聚焦问题,全力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抓好结合,全面转化巡察整改成果。班子及成员带头落实整改工作,主动整改、亲自整改、深入整改,聚焦问题,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形成整改落实的示范带动效应,并将整改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9类26个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时限,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建立问题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和整改督查机制,并将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跟进检查和督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党组成员亲自带头整改,党组会议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讨论研究确定整改工作中的相关事项。机关纪委多次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联系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截至10月31日,巡察反馈的26个具体问题,已经完成整改26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于9月9日前全部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重视,党组中心组学习“六个环节”不到位,讨论发言不深入。“学习强国”覆盖面、参与度不高。

整改情况:

(1)9-12月举行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严格按照“六个环节”开展;4次学习扩大到二级机构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规范了学习资料台账。

(2)制定《“学习强国”学习考核奖励方案》;逐人核对参学情况,已经达到全局干部学习全覆盖。将各支部“学习强国”组织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发布了第二、三、四季度学习情况通报,每季度全局平均分已达到30余分。

2.相关要求未落实,党组没有按要求向市委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存在不经党组研究、文字表述错误等现象。原法制办党组对意识形态领域本单位干部发生的问题处置失当。

整改情况:

(1)6月12日党组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研判会议,12月17日党组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判会议;7月和12月两次向市委报告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相关领导在2020度述职报告中都说明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情况。

(3)9月11日,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2017年8月15日事件相关人员作出了情况说明,并向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科进行汇报;制定并下发了《益阳市司法局严格授课行为的规定》。

(4)2021年1月,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0〕22号)的新要求,印发了《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3.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缺乏制度安排,2016年至2019年,局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开展较少,机关干部法规学习教育缺乏系统性安排。

整改情况:

(1)今年下半年,党组中心组学习了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禁毒工作的相关法律。

(2)修改了《学习制度》,明确每季度全局干部开展一次业务相关法规培训,每年局务会会前学法10次。全局干部参加学习了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局务会学习行政处罚法、公证法。机关党委每月发出工作提示,明确各党支部集中学习的党内法规。10月机关各党支部学习了新《中国共产党章程》。

4.领导班子法治意识不强,机关没有严格执行《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和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法律法规。

整改情况:

(1)加强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会专业法律学习。

(2)与财政衔接,市财政2021年预算实行“零基数”。以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市司法局主管的三个行业协会财务已经完全和机关脱钩,所有机关工作人员都不再从事行业协会财务工作。

5. 2015年至2019年,市司法局和原法制办干部违规违纪多发,有14人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3人被判刑。

整改情况:

(1)制作了《2015年-2019年违纪违法违规受处理处分干部情况资料汇总表》和《对益阳市司法局2015年以来违法违纪案例的反思和剖析》,并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通报,对处级干部违纪的,由政治部主任夏田华进行谈话教育。

(2)开展违纪违法案件的反思和剖析。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列席党组会,加大与利益相关的工作环节的监管。完善了领导谈心谈话制度,从驻政法委纪检组领取《益阳市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登记本》,确保每位局党组成员一本;每月开展了一次工作纪律作风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

(3)今年只有两人因往年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6.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够,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回访调查等工作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

(1)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10月份起组成督查组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函制度,并在《益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中予以明确,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改正。针对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调查回访,强化事后执法监管。

(2)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我市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问题联系协商制度,今年第三季度的专题会议已于9月9 日召开。2020年7月,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噪声污染行政执法问题并出台会议纪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关于餐饮油烟污染行政执法问题,形成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制度。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十项措施”。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三年做到轮训全覆盖。今年7月邀请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的专家来我市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单位的分管执法的负责人和法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8月至9月期间,对全市7个区县(市)的县直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轮训,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4)重新公布《益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并对市交通局、市文旅广体局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调查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对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通报。

(5)建立并出台《行政执法重大任务报告制度》,每年年初,行政执法单位向市委法治办报告执法任务,年底形成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6)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0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8月份开始在全市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7个区县市报送的2019至2020年度的行政执法案件目录中取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打分反馈。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因认定事实不清被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后,司法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12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其依法重新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8)通过加强指导监督,以及严格纠错,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2020年,市本级50件行政诉讼案件仅有一件被二审撤销。

7.公共法律服务不优:个别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台账资料不全,有的法律咨询受理长期没有答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用效果不佳,后续管理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1)督促区县(市)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湘司办发〔2016〕5号)要求,对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的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受理答复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2)年底结合司法行政考评开展一次督查,主要检查站点建设情况、落实省办66号文件情况、2020年度司法行政考评工作和今年以来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3)4月下发了民营企业“法律体检”的通知。9月28日至10月30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26家律师事务所组成  8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8个县(市)区30余家企业,为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的法律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反馈问题:强化作风建设,防控廉政风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

8.上下班纪律要求不严,多人不正常上下班。

整改情况:

(1)对6月5日迟到的20名干部并由党组书记进行集体谈话教育。   9月23日,由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对迟到干部进行集中约谈。严格考勤制度,将上班纪律遵守情况作为内部考核依据。

(2)加强工作纪律督察,每月机关内督察不少于一次,督促检查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较差的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加强对县区(市)的警务督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察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9月起每月开展了一次督查并通报。

9.2018年、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仅个别条目变化,其他内容基本一致;《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与责任分工》照抄省厅文件,连“全省”等字样也未作修改。

整改情况:

(1)分科室召开科室工作会议,对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收回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与责任分工》等文件;对近3年来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发文资料进行了梳理。

(2)办公室对近五年来司法局制定的业务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的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10.法治宣传阵地重建设、轻管理,网站、微信等普法宣传存在考评推动和“谁用法谁普法”的惯性思维。

整改情况:

(1)9月底,完成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由市级领导带队,对8个区县市和28个市直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了上门考核和实地验收;10月13-14日,迎接全省“七五”普法重点工作抽查,获得检查组充分肯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于12月份开展“八五”普法规划的调研起草工作。

(2)对市司法局新媒体普法平台进行清理整合,保留局办网站、法治益阳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手机移动普法平台等,明确分别由局办公室、普法科管理维护。

(3)湖南司法行政及其栏目链接法治益阳、如法网,益阳强戒,益阳律师协会,分属湖南省司法厅、益阳市强制戒毒所和益阳律师协会管理。

(4)今年以来,移动信息平台发送普法信息10多万条,法治益阳网更新内容近3000篇,法治益阳微信公众号更新300余期,刊发普法信息1200余条,受到群众喜欢。

(5)通过调查走访了解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普法对象开展了民法典进校园活动,计划将菜单式普法和组建普法小分队,作为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改进普法方式”的重要内容。

(6)到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了解涉法信访源头、事由、处理情况,协调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5月15日,会同市信访局等单位,开展了信访法治宣传活动;9月28日,与市教育局一起制定活动方案,共同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12月组织全市开展了《宪法》主题宣传。

11.强制戒毒跟踪问效不够,2020年4月1日统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二进宫”以上的占58%。

整改情况:

(1)切实抓好戒毒人员入所教育,扎实开展康复巩固教育,推动运动戒毒的有效开展,完善回归指导教育考评机制,严格出所诊断评估,把好出口关,确保解除的每一名戒毒人员保持戒毒信心。

(2)成立社会化延伸工作办公室,密切掌握解除强戒人员动态,通过每月一电话联系,每年一实地回访,掌握解除强戒人员操守保持情况,提高操守保持率。

(3)通过省戒毒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让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后就业创收、稳定生活提供支持。

(4)开展情暖高墙活动。对困难戒毒人员家庭和子女进行帮扶,给予政策性倾斜,解除戒毒人员后顾之忧,安抚情绪,确保在所安心戒治。

(5)开展百千万戒毒操守典型挖掘和表彰活动,对回归社会后保持操守时间较长,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就业创业的戒毒人员进行挖掘表彰,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激励继续保持操守。

12.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性不强,被动认领任务的多,主动参与作为的少。

整改情况:

(1)对收到的扫黑除恶工作相关公文,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都已及时办结。

(2)加强了对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的指导和管理。

(3)根据扫黑除恶工作要点,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列入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七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农村法治宣传月、国家安全日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

(4)2020年9月,制定下发《益阳市社区矫正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明确要求自上而下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要点,落实监管安全分析,强化管控措施,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做到“5个百分之百”(动员率、承诺率、排查率、线索移交率、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的有效管控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13.违规发放奖金、津贴。

整改情况:

(1)于9月9日逐人清退综治奖合计8.72万元。

(2)于9月9日逐人清退年终奖警衔津贴4.092万元。

(3)今后发放的各项奖金、津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标准执行。

14.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整改情况:

(1)经核查,司法局只有2015年2016年存在超标缴纳住户公积金的情况,其中2015年涉及56人,应退38998元;2016年涉及60人,应退86110元,合计125108元,已全部清退。

(2)已清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医保等资金缴存事项,除住房公积金外,社保、医保不存在超标缴纳的情况。

(3)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款项。

15.  违规报销支出,2016年至2018年,律公科违规从律师协会报销餐费等2.46万元。

整改情况:

(1)对2016年至2018年律公科违规报销的2.46万元进行清理,属于个人报销的交通费、住院慰问费和吊唁费10笔,金额共9470元,一律由经办人予以清退,退至益阳市律师协会账户。属于市司法局律公科开支的电话费2笔,金额共300元,由市司法局承担,退至益阳市律师协会账户;属于市律协用于日常工作、举办活动和招待的16笔开支,金额共14847元,虽其发票凭证的客户名称分别错开为市司法局或个人,经党组研究,由律师协会承担。

(2)对违反规定在市律师协会开支交通费、住院慰问费和吊唁费的三名同志,给予谈话提醒。

(3)在市本级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全面核查违规报销行为,对以后违规报销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16.存在组织考察学习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变相公款旅游的现象。

整改情况:

(1)调查后,对两人在西藏慰问过程中,未按要求及时向领导报告会长身体严重不适情况,未经领导批准改变行程去林芝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两人已经主动将去林芝产生的费用3600元(每人1800元)清退至律师协会账户。

(2)制定了《益阳市司法局外出考察学习制度》,严格考察学习管理,由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制定细则,根据情况分别由分管领导、分管队伍建设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且考察学习后要将考察学习情况备案。对今后违规考察学习的行为一律问责,违反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17.机关办公楼装修招投标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调查后对两名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落实益阳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18.对审计提出“上年结余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未整改。

整改情况:

(1)已与财政衔接,2021市财政预算实行“零基数”预算。

(2)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3)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规范。

19.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行政处分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制作《2013年-2020年违纪违法违规处理处分干部执行落实情况汇总表》,并督促执行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受处分的强戒所干警进行降衔,该情况已报司法部政治部,并追回该同志从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多发放的警衔津贴,已全部清退。

(2)(2)强戒所、仲裁委秘书处相关领导对违纪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记录备案。9月23日,市司法局召开“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暨廉政警示教育会”,会议由曾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主持。强戒所先后开展了两次队伍教育整顿,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   对违反财政结算要求把专项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缺乏有效监督。对强戒所工程采购及财务管理、财政处罚事项缺乏监督整改,对行业协会会费管理使用疏于管理。

整改情况:

(1)对涉外津补贴已经全部由装财科工作人员从局财政账户拨款。

(2)行业协会的财务已经和司法局完全分离,没有机关科室和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行业协会财务工作。

(3)印发《益阳市司法局二级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二级机构财务监督管理。

(三)反馈的问题:夯实党建基础,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有差距

21.较长时间党组会议、行政会议记录均没有形成会议纪要,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原始记录存在缺页、撕页,记录不完整、不清晰、随意涂改的现象,多次领导分工没有正式行文,项目建设、协会管理、仲裁案件等有的没有上党组会或讨论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

(1)购置录音笔,规范、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2)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相关要求召党组会议行政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充分讨论,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3)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4)行业协会秘书长除律师协会参照上级做法由局党组研究外,其余一律不再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兼任,现兼任的一律已经辞职,由协会自行安排。

(5)2020年9月18日五届益阳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因工作需要,市律协拟继续聘任郑冬莲同志为秘书长,向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22.市司法局每年召开党组会议20余次,而党建工作基本上每年仅年初研究一次。

整改情况:

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党建工作,提请党组会议研究时作出专题汇报,不并入业务工作研究事项。9月23日,党组研究专题党建工作,审议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文件。

23.行业党委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

(1)加强对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格对照党建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律师行业党委每季度对所属律师支部指导一次工作。

(2)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出席指导了律师支部组织生活会。

(3)通过党建引领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律师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在律师支部党组织活动中加强党性教育和纪律道德教育。10月16日,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研究部署,目前正在对各支部进行检查指导。

(4)经查实,湖南议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18年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并有记录。

(5)出台了《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的实施方案》。

(6)经统计,2020年律师行业举报投诉明显下降,违规收案、收费等投诉占比20%。

24.机关党支部活动组织未落实,主题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

整改情况:

(1)出台了《益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关于在市司法局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全面落实党支部“五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2)对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展工作检查评议,并在机关党委委员会上通报;

(3)制作了《益阳市司法局三季度应知应会测试卷》,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测评。

25.人事管理工作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批评。

(2)人事干部和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加强了学习培训。

(3)在巡察意见反馈后,干部选拔任用紧紧抓住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集体讨论和任职等重要环节,按照严谨、规范的程序要求,做到条件公开化、程序规范化、任用合理化,确保干部使用效果最优化。在干部考察上,操作规范、程序严谨。

(4)开展了干部考察档案审核校对和补缺补漏工作,全面对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对缺漏的材料予以补充,确保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系统、全面,经组织部相关科室问题销号。

26.   没有按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安排使用警察编制。

整改情况:

(1)制定了《益阳市司法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制定了《益阳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了警务督察警务编制使用相关规定。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虽然司法局整改落实、整章建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效,但与市委、市纪委监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司法局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质量,杜绝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和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抓好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解决问题与总结提炼并重,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形成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是持续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各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提升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推动“五个益阳”建设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4224844;通信地址:益阳高新区鹿角园路155号,邮政编码:413000;电子邮箱:yyssfjzzb@163.com。

中共益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