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1日至6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局党组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一把手列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督促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党组副书记多次调度巡察整改工作,以集中调度和个别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十个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做牢做细。派驻纪检组组长多次上门指导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机关党委。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11月1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承担主要责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各班子成员分别就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工作。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逐条研究,剖析根源、反思反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研究下发《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益环党〔2022〕23号),对47项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在此基础上,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多次调度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整改进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在会上通报进展情况。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在整改落实中,注重抓主要矛盾,围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截止目前,我局共新制定13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基本情况

截至11月3日,巡察反馈的4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0个(含立行立改的3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3个,长期整改3个,未完成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2件信访件,已办结2件。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理论学习不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党员领导干部担当作为不够

1.面对复杂情况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整改情况:一是整改期间组织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等一系列理论书籍和讲话精神。二是严格按照要求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最新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三是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红星云”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四是安排部署各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11月1日对宏安矿业9名受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2.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树得不够牢,重显绩轻隐绩,对群众环境投诉处置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要论述综述》《新华社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评论文章》以及《二十大报告中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第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印发《益阳市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有奖举报办法》,截止10月21日,已发布两批次30个有奖举报案例;已制定2022年局领导接访活动安排,落实息访工作制度;指导、督促沅江制定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三是落实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按时办结各类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提出了实名举报的必须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平台进行说明;制定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规定,并按规定发放奖励1.2万元。

3.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益阳市委和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二是以市生环委办名义发文,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以上生环委例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强调客观因素较多、从讲政治的高度抓落实不够,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背后的症结深挖不够,谋划对策措施思路不宽,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个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后仍反复出现。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二是出台《益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行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10月25日-27日,会同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一次综合督查。三是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备必要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制定《益阳市畜禽养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小型养殖户进行了实地抽查督查。四是指导纳入全省畜牧养殖大县名单的赫山、安化、南县、桃江4个区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6.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存在短板。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水平还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2021年和2022年“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二是继续强化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核查和监管,深化工业窑炉、锅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做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9.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够。“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不到位,有的抽查情况公示不全,有的在官网上看不到。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15日将1至8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在局门户网进行了补充公示。二是10月初在局门户网公示了第三季度检查结果。所有检查结果均关联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

12.担当作为精神不够,个别同志长期停薪留职问题未进行处理、离岗创业期间发放的工资没有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已完成姚亮同志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和人员出编手续。二是已核实蔡鼎南同志离岗创业起始时间,蔡鼎南同志已退回离岗创业发放工资24990元。

13.深化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不够,城区三个分局编制、职能未理顺。

整改情况:一是向市委编办请示并同意赫山、资阳、高新区分局人员编制退出行政执法锁定编制,按事业单位管理。从区县(市)分局调整人员,补充城区三分局共10人。二是明确我局城区三分局执法队伍管理体制:城区三分局执法大队(赫山、资阳、高新区大队)实行双层管理,办案工作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领导,其他工作以分局管理为主;赫山、资阳、高新区大队大队长列席各所属分局党组会议。

14.存在违规决策问题。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招商引资等制度未严格对标对表,存在违规“开口子”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差旅费实施细则》,针对违规决策问题“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及时停止干部用私车出差的费用报销政策,已于2020年4月出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差旅费实施细则》单位不允许使用私车公务出差。三是清退督察办长期租用一辆民用车。四是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并就相关问题作出了深刻检查。

15.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走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含每次学习方案)。二是明确一名政治站位高、综合素质强的党员干部为中心组学习秘书。三是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列入第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四是对因公务请假未能按时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补学,并要求做好补学记录。

1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文件制度并纳入考核。制定《中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和《2022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将科室、二级单位、分局的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二是学习了相关内容。在2022年第44次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三是成立队伍处理舆情,并负责相关信息审核。建立网宣员队伍,由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和各区县(市)分局选派政治素质高的党员干部组成,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及时处置重大舆情隐患和网上舆情,截止10月底宣教科共接到网络舆情投诉55起,已全部处理到位,有效处理率100%。同时加强上网信息的审核程序管理,出台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三审”制度》。

(二)反馈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作风建设不严不实,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仍然存在

17.形式主义仍有表现,2017-2020年的发文数量逐年递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公文管理,严格执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公文运转规则》,减少非必要发文。截止目前局机关发文58件,数量比2021年同期64件减少了10%。二是全面启用企业微信,将工作与私人微信完全分开。截止目前,局机关的工作企业微信群仅7个。

18.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反映在“督政”工作中存在对基层口大气粗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督察办工作人员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切实提高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危害性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养成文明督察习惯。二是建立4+X督查机制,坚持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洞庭清波”办及相关市直部门,采取“督查整改、再督查再整改”的循环落实方式,确保问题彻底解决。截止目前,共计开展综合及专项督查11次,出台督查通报7期。三是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容易立行立改问题,现场反馈或当场交办有关单位整改;对一般性生态环境问题,由市整改办致函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对重大环境问题,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全年无要求企业停产停工等“一刀切”现象。

19.违规列支接待费。接待用餐中出现高档菜品、酒水,公务接待存在费用超标、无接待公函、长期挂账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2022年以来,在第2次、第19次、第31次局党组(扩大)会上分别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行集中学习和重点强调。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经清查,局机关2016-2018年违规挂账的餐饮费16.98万元已于2021年初按规定报销。沅江分局26.99万元公务接待无公函的问题,已由沅江分局财务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补办完善接待公函。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各类接待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20.未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未按照市财政部门零增长的要求控制“三公”经费,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超43%,决算超20%。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沅江分局开展自查自纠,79人次清退重复、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共计49410元,并对79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对于“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

21.违规列支会务费,存在会议开支超标,且列入公务接待费,规避会议费用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财务科工作人员学习益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支出文件汇编,认真反思,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列出了违规会务费单据,机关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2.违规开展党建活动。2019、2020年机关有关党支部违规由旅行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市委组织部党务工作清查专项行动,在全系统开展党务工作清查整治,严禁违规安排旅行社组织党建活动;同时就旅行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问题向市直机关工委专题报告并按要求整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益财行〔2018〕148号),加强党建费用开支审核。

23.违反报账程序,部分费用报销审批单无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员签字,部分未盖会审联签章。

整改情况:一是查清所有单据经办人员,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二是办公室,财务科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前财务科科长已调离岗位。

24.合同签订不严格。与租车公司签订合同时,关键事项约定不具体,存在浪费资财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按程序报废1辆公车后,已重新采购公务用车1辆。二是向市政府申请后,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借用我局公车1辆。目前新增的2辆公车均已配备专人管理,基本上可满足全局的公务用车需求。三是工作中需要租车的,优先从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车,减少社会化租车。巡察整改前4、5、6月份社会租车费共计113217元,整改后7、8、9月份社会租车费已降至47639元。四是合理分析并明确合同中的关键事项,防范租用社会车辆时浪费资财的现象。

25.专项资金监管不严,沅江原电镀厂土壤污染治理项目预算未进行财政评审。

整改情况:一是8月沅江分局对该项目申请了财政评审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二是沅江分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三)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乏力,干部管理不够严格

28.基础工作不扎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记录简单;党建活动存在拍照留痕走过场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每月下发月工作提示,确保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机关党委10月份组织对全系统各单位开展党建工作调研,重点围绕党建资料和党建重点工作开展督查指导,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四是印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加强班子成员对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导工作,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29.工作程序不规范。发展新党员程序不规范;党支部换届违反规定,存在补选支部委员采取等额选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已于9月高质量完成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30.“三重一大”制度未完全落实,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存在走程序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议程,在第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完成相关文件。二是印发《局党组(扩大)会议议事规则》《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要求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扩大)会议,对违反议事规则的情况立时纠正。

31.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材料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8日,局党组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二是由党组书记谌映民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指出问题,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材料的把关。三是11月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相关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32.领导班子成员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不够严格,存在参加组织生活请假、走会的情况;组织生活会辣味不够,机关第一、二党支部和资阳、高新分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组书记同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二是科学安排组织生活会时间,确保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并指导到位。三是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组织与实施的培训。

3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班,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重要内容。二是2022年8月18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政治面貌为民盟的刘霞同志调整工作岗位,提拔中共党员阳皓同志任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重新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安化、桃江、沅江、南县分局的执法专职副局长。

34.选人用人工作存在漏洞,干部任用相关程序没有落实到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不规范。

整改情况:2022年9月,集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公务员调任规定》进行了学习;整理完善选人用人资料;对当时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5.干部队伍建设系统谋划不够。没有建立健全系统性、前瞻性、规范性的选人用人机制,专业人员严重短缺。

整改情况:制定“十四五”人才工作规划;通过职务职级并行、职级晋升,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了年轻干部台账,目前全系统80后副科级干部41名,80后正科级干部11名。通过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环境保护、法律专业人员,优化全系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已累计引进48人。

3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及时、不准确,有些干部的人事档案里缺失不少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集中组织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二是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回头看”工作,已完成对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专审。三是对人事科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副科长周运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7.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38.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忽视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政监督,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约谈提醒。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45次局党组(扩大)会议,重新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二是党组班子成员针对深化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酒驾醉驾等问题开展警示谈心谈话以及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74人次。

39.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不够。

整改情况:各区县(市)分局明确1名副局长分管纪检工作和1名党员干部负责纪检工作。

40.日常监督不到位,没有建立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日常作风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并对会风会纪、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多个方面开展了日常纪律监督检查,印发通报2期。二是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防控机制。三是印发《中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系统内开展行业整治排查,截止目前,已完成4个分局和支队的排查。

41.执纪问责不到位,警示教育流于形式。机关纪委自办的两起重处分案件没有开展“一案双查”,系统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没有开展“一案一警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对2起自办案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二是针对2起自办案件,组织资阳分局、桃江分局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出台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六不准》《益阳市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堵住风险漏洞,确保廉洁从政、规范执法。

(四)反馈问题:巡视巡察、审计等问题整改不符合要求

43.上轮巡察反馈具体问题46个,其中1个没有整改,多个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跟班学习制度》《局队站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解决人员借调不规范问题。二是“未缴房改购房款问题”已向市财政局请示,请求补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2017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东方世纪养殖公司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整改。东方世纪养殖公司投入200万元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规定。四是2020年4月重新修订《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差旅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私车公务出差”。

44.根据《2017年度对市环境保护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提出,大通湖工作组重复享受单位伙食补助问题搞象征性整改,且“旧病复发”。

整改情况:印发《外派(调)人员重复报销伙食费问题的通知》,对近年来享受双重伙食费的人员进行清查,10名相关人员共计应退缴41450元,已责令限期补缴重复报销的伙食费。

45.二级机构环保科研所改制拍卖后,买方违反协议占用4间办公室至今没有收回。

整改情况:参照其他市州环评所改制后办公场所的使用方式,考虑当时拍卖价与估值过高及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等诸多因素,同意将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使用的4间办公室借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过渡使用10年(2016年5月6日—2026年5月5日)后自行搬离。已妥善处理遗留问题,通过双方协商,买方作出承诺,同意收回占用的4间办公室。

46.高新分局张洪波2015年以来离岗经商,党组至今未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其回单位上班。

整改情况:2022年6月,已与张洪波同志重新签订离岗创业3年,明确其离岗创业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底。

47.党费收缴不合规。2018年以来,有54人次党员未足额交纳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由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相关党员于2022年5月27日前按要求补交了党费。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益组通〔2016〕38号)文件,准确把握交纳党费的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党费计算基数,杜绝党费收缴不合规情况发生。

四、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进一步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巡察工作相关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扛起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暂未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持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制度与推进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主动把整改落实过程变成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变成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变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转变的过程。

(四)久久为功,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生态环境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从服务市委中心大局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4243120;邮政信箱: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市生态环境局6楼613室(机关党委);电子邮箱:215660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