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1日至6月21日,市委优化营商专环境项巡察组对中共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28日,市委优化营商专项巡察组向自规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调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一是高站位统一思想。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开展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领导讲话精神的宣传学习讨论。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求真务实不走过场。二是高标准开展自查。年初,党组以“千方百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为主题,组织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研讨会,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三是高效率整改问题。一方面,对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推诿,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以坚决的态度、积极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推进各项任务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带头真抓实干”专项行动和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长效机制。
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悟云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对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强化调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一是高位部署。先后十余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学习研讨、安排部署局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多次带队赴区县(市)、企业调研座谈,广泛收集意见与建议,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指导制定整改方案,高效处理影响营商环境的焦点、堵点、难点问题。三是狠抓落实。高频调度整改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工作,督促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抓整改,群策群力促落实,确保问题逐项销号,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基本情况
截至10月30日,巡察反馈的2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长期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担当履责不够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不扎实。
(1)党组中心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的学习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习近平总书记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文件汇编》,分发局领导和科室(单位),要求组织集中学习,并运用于工作实际。二是通过党组(扩大)会、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在6月份2022年第18次局党组(扩大)会和11月份第9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上组织全体局班子成员以及科室(单位)负责人,传达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领导讲话精神,并开展深入研讨。
(2)创新意识不强。用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思考不深、钻研不透、举措不新。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市政务服务窗口设立“‘资规事一次未办好’受理专窗”,创新开展“资规事小益帮办”,打造“资规事益好办”、“益登记+服务”等服务。二是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深化学习研讨成果,出台《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带头真抓实干”专项行动,全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到位。
(3)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行政法规缺乏透彻分析、全面谋划、跟进落实,与自身工作融合不深,工作落实上存在“看上级、等政策”的路径依赖。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上多次传达学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文件,并针对性地部署相关工作。二是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出台《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益阳市园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益阳市园区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稳增长促发展二十条措施》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4)对瞿海书记、陈竞市长在5月7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传达贯彻研讨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研讨。6月16日,2022年第18次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了瞿海书记、陈竞市长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8月4日,第24次局党组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书记和市长的讲话精神,与会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进行了研讨发言。二是强化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出台《“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过户”、网上缴税“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
(5)2020年机动式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党组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应付整改的问题,党组会议研判、促推整改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回头看”,梳理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稳妥解决。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审批手续繁琐的问题。加强人员力量,减少审批环节,全面实现了“三集中三到位”。三是建立土地评估机制,解决“违规指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问题。制定并完善《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工作方案》,建立评估中介机构库并动态调整,明确评估委托的方式方法、收费标准和采评估单位确定方式,细化计价方式、调整价格区间。
3.履职作为有差距。
(6)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企业及群众的关切回应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基层为企业纾困解难。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区县(市)、工业园区,采取调研座谈的方式,听取服务对象诉求。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联万企”活动,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全出动,与233家企业“结对子”,积极宣传省市惠企助企政策,认真了解所需所盼。二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审批“五减一优”(减流程、减时间、减资料、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为目标,通过流程整理与再造、事权与人力的高度集中,推出行政审批服务“小益小阳”全程帮代办服务。我局推出的“小益小阳”全程帮代办服务模式被作为全省“两个统筹”督导和服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获省政府办公厅表扬通报。三是持续推动“不动产+”服务。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融E办”平台建设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办”,让办事群众少跑路、更方便。四是大力开展“四即”改革。通过开展“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的“四即”改革,助力园区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
(7)比优赶超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够高。我市2020年3月就实现了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为全省第一,但被其他市州后发赶超。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压缩70%以上,其中部分工程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压缩90%以上;不动产登记事项已全面压缩办理时限,规定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部分事项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即办。如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审批时间优由原来的80个工作日缩减至22个工作日;又如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三期项目,通过提前介入、专班帮代办等方式,1天内等办理了划拨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手续。二是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一库一平台”试点建设,强化与省级平台和其他单位的数据对接共享。
(二)依法治市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监管执法不规范行为较为普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有短板
4.涉企检查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8)“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也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2022年7月6日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推进会,强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规范涉企检查程序。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要求,由业务科室(单位)录入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选被检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检查时将《益阳市涉企检查信息反馈表》交被检企业,明确告知企业在填写后直接反馈至优办。三是强化工作衔接。经与市优办沟通,明确除项目建设批后管理等不纳入随机抽检事项外,其他检查工作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
5.执法“缺位”“失位”现象依然存在。
(9)机制不顺。2019年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处理好上述三个行政处罚案,并复函我局。二是我局已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行政处罚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6.执法软环境有待改善。
(10)柔性执法任重道远。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培训。组织行开展政执法业务培训,重点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行政案卷评查标准;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参加自然资源部组织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视频学习培训会议。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出台《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柔性执法清单》,在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对轻微土地违法行为,要求违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整改验收符合要求的则免予行政处罚。
(三)政务服务质效不优、群众获得感不强,智慧、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有弱项
7.“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未完全落地。
(11)存在官本位思想,“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不到位,单列的科室难以承担整个单位的审批任务,存在服务对象跑业务科室的现象。
整改情况:集中审批权限,强化审批力量,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对象跑动。一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强化审批力量,大力推行“技审分离”改革,行政审批过程中,局领导和职能科室不再签字审批。二是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出台《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在窗口办理。三是全面推行“帮代办”服务,打造“资规事益好办”、“资规事小益帮办”、“益登记+服务”品牌,设置“资规事一次未办好”受理专窗。
(12)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未到位。未实现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好差评”系统事项全覆盖,部分事项无法接受监管和评价。
整改情况:一是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好差评”均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均做到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好差评”系统事项全覆盖。二是不动产登记事项已开展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同时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了“服务评价”栏目开展“好差评”。11月18日,我局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件数据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享推送接口的开发,满足了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监管要求。计划年底前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平台从业务内网迁移到政务外网,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开发,全面实现“好差评”系统事项全覆盖。据统计,我市1-9月份“好差评”制度指标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指标全省排名靠前。
8.“智慧益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13)“一网通办”比例待提高。数据归集、汇聚、共享推进慢,数据资源更新不及时,政务审批事项多在单位自有系统办理。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土地、矿产等业务的行政审批均可在益阳市一窗受理综合办公系统受理,通过信息化系统转至局内网办理,益阳市一窗受理综合办公系统办结,已做到“全程网办”。二是我局不动产登记事项已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一窗办事”平台与省行审局“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了对接,可直接通过省行审局“一网通办”网办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
(14)电子证照软件平台功能缺失、系统性能落后、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汇聚的电子证照种类和数量偏少、应用场景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部门对接。与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就网络连接、系统对接、数据接口设计进行交流。二是推进数据归集和汇聚。全面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对于采矿权登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拟进行电子政务系统升级改造;将存量数据按照电子证照存量数据模板进行填报汇聚,增量数据待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后采取系统推送模式汇聚。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核实证上传至省工改系统和局门户网,相关部门可调用。三是大力推行数据共享。不断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过密切协作丰富服务端功能,增设多项服务内容;在市公积金、建设银行、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农业银行开通“融E办”网上办理系统和便民服务点;全面接入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为企业办理预告、预告预抵合并、转移登记提供在线申请网上服务。截至目前,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业务3万余宗,网办率100%;通过省一窗平台形成电子证照近27万份。
9.政务服务、审批质效离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15)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线上线下不一致、要素错误,“三化”工作落实有差距。存在承诺时限等要素线上线下未与“三化”成果同源并更新的情形。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梳理,做到除办理时限外其他要素与“三化”平台一致。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三化”事项办理时限在省“三化”平台时限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压缩。但由于省“三化”平台由省里统一管理,我局无权修改,故存在实际办理时限与“三化”平台不一致情况。
(16)部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提效仍有空间。部分事项的承诺时限未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内,与省相关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压缩70%以上,其中部分工程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压缩90%以上。二是不动产登记事项均提速至最多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部分事项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即办件,部分事项可在60分钟内办结。
(17)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服务态度仍需改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没有完全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将其内容纳入《市不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实行考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每月召开的中心班子(扩大)会议上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学习,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二是提升服务质量。设置“资规局一件事未办好”受理专窗、“园区服务专窗”,落实“AB岗”、“免费邮寄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
(18)大厅管理有待加强,配套设施有待完善。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存在违纪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不动产登记专区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并按月考核。二是规范窗口管理。加强纪律督查,强化窗口日常巡察和违规登记,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工作日打卡考勤、监控视频抽查、临时外出登记和逐级系统请销假等制度,对违纪人员进行谈心谈话。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窗口作风建设进行部署;不定期召开作风建设专题会,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进行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对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廉政意见箱,向全体服务对象发放和告知《提请廉政监督函》。
(四)要素保障的洼地效应尚未形成,降本减负、聚力赋能的市场环境不够完善
10.土地等要素供给配置不优。
(19)土地保障不够到位,土地征收时限长、审批环节多、审批效率低,周转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交通、能源、水安全、信息、物流等十大行业联合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推进项目用地报批,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园区周转用地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园区周转用地服务。截至目前,园区共上报周转用地面积259.002亩。三是积极落实“放权赋权”政策。工业项目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已全部下放至分局办理。四是积极处置闲置土地。通过健全机制高位推动,细化梳理分类施策,严格考核压实责任等措施,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基数逐年下降,处置排名不断提升。2021年和2022年全市闲置土地处置率全省排名靠前。
(五)助企惠企政策的宣传落实不到位,企业帮扶、纾困增效的稳企发展环境建设不够有力
11.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
(20)涉及惠企兴企的申报、争资、兑现等宣传不广泛。宣传途径不多、宣传方式较少、涉及面较窄,多以汇编手册发放、开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企业获取相关政策和信息的渠道闭塞、不及时,获得感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除发放惠企政策汇编手册外,还在局门户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广泛开展惠企政策宣传。二是主动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如在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阶段,自动按照弹性年限出让土地,自动免收小微企业登记费。
四、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做到整改力度不减弱、整改措施再加强,确保将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入脑入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落实落细。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高质量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快办员、护航员、服务员、宣传员。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目标工作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努力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擦亮“小益小阳”等营商环境品牌,高标准谋划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为益阳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和规划力量。
三是抓好后续整改,在整改落实上见行见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紧盯不放,抓好跟踪落实,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整改任务,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导调度,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用好整改成果,在建章立制上抓常抓长。对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的意见,深入反思、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摆薄弱环节、剖析问题根源、谋划推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短板。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把阶段整改与长期整改、堵塞漏洞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以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更加勤勉的工作态度,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推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4225142;邮政信箱: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电子邮箱:28811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