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6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中心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政治巡察。2023年2月2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中心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委高度重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收到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逐项研究,部署整改。成立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整改,结合单位实际逐项制定具体措施,制发《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6次、推进调度会10余次,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准调度,督查督办,形成了“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党委班子带头落实整改,对重点问题整改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剖析根源,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措施,亲自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抓整改落实。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做到问题产生根源不查清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追责问责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构建不到位不放过。截止目前,巡察发现的29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7个,需持续整改2个;召开了1次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修改制定工作制度5个;开展了市本级公租房专项排查整治,清理拖欠租金33.6万余元,追回违规享受租赁补贴1.6万余元;退缴违规资金4.5万余元;提醒谈话13人次,书面检查1人次。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1.理论学习不扎实,联系实际不紧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2019-2022年党委未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仍需加强,如未建立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落实工作台账;对国务院、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未深学细悟,未制定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开展宣传和需求调查,没有准确把握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政策,导致“十四五”规划仅申报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420套,而2023年一年计划就有460套。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3月28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并建立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台账。二是近期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强项目调研评估,结合实际,重新申报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需求。三是制定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的工作措施,完善保租房项目管理制度。四是草拟《益阳市中心城区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筹集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对习近平总书记“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认识不深刻。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树得不牢,市本级公租房未优先保障城镇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而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分配,如益阳职院公租房72套,有64套用做普通学生宿舍。部分房源违规空置,如2021年市本级空置房源有561套。住房租赁补贴未按规定及时调标,一直沿用2012年标准,直到2022年6月才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未按月或按季发放,2022年上半年租赁补贴应发600户,实际发放457户。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2022年6月2日市交投集团下属公司万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金桥广场500套公租房已交由我中心具体负责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快市本级公租房分配,2023年3月13日中心印发了《益阳市2023年市级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益住服发〔2023〕3号),并在市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本次拟分配公租房50套,已完成70户申请人资料审核工作,6月20日进行了网上公示,6月28日完成公开摇号配租。三是4月18日发函至益阳职院,督促其对公租房进行盘活,益阳职院现已向市住建局出具专题报告申请公租房盘活事宜,正在逐级上报。四是2023年2月8日,印发了《关于申请2023年市本级一、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完成对554名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工作,于6月20日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公示,6月30日已将一、二季度将住房补贴委托益阳高新区财政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3.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指示有欠缺。未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扩投资、稳增长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够,致使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一中等棚改项目长时间无法落地实施,省邮电器材一厂棚改项目从2020年开始,3次申报立项,但一直未能开工,导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房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1万元被申请退回。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市本级棚改项目政策指导及调研,做好项目测算,会同资规、住建等部门重新对省邮电器材一厂棚改项目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情况提交至市政府,市政府已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会同市一中、市文旅广体局重新对市一中棚改项目进行了研究,编制第五医院棚改项目情况汇报材料,进行了项目征拆成本测算和投资收益分析。二是助推条件成熟的棚改项目落地实施,今年成功申报了晓园路棚改项目,现已顺利开工。三是做好项目包装推介,积极对接意向企业。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4.市本级公租房管理缺位。中心党委没有对市本级2658套公租房的建设、管理、经营、租赁、维护改造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市本级公租房领域存在较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分配审核环节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复申请公租房、既享受公租房又领取租赁补贴等问题,如有32人在市城投公司各申请了2套公租房,1人在市国资委和市城投公司重复申请公租房,2021年有5人、2022年有7人既享受公租房又领取补贴。运营管理不到位,存在租户长期不交房租、改变住房用途、擅自装修等违规行为,截至2022年10月底有148户未交房租(其中市国资委105户,市城投公司43户),会龙山公租房小区有租户私自开设小卖部、违规占用2套公租房并擅自打通。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公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分别于4月14日和5月12日分别发函督促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委和湖南工艺美大等三家单位迅速整改。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市本级公租房小区指导督促各公租房持有单位开展排查整治。二是督促各公租房持有单位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市城投集团对违规私自开设的小卖部关停并恢复原状;对私自打通的公租房已做出说明;欠缴租金的43户承租人已全部缴清拖欠租金的14.42万元;对重复申请2套公租房的32名承租人已下达《房屋腾空通知单》,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市国资委已清退重复申请公租房的承租人;105户承租人拖欠的租金19.2万元已全部交清。经市本级公租房大数据再次比对核实,2021年违规享受租赁补贴的有4人(其中:湖南工艺美大职工3人、市城投集团1人,涉及补贴资金5280元),2022年违规享受租赁补贴的有7人(其中:湖南工艺美大职工4人、市城投集团3人,涉及补贴资金11520元),共涉及补贴资金共计16800元,已全部退还至我中心专项账户。三是已建立市本级保障对象电子台账。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5.征地拆迁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益阳大道东片区项目存在土地手续不完善、未批先建、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等问题。建设管理不到位,城市之光项目存在房屋拆除和渣土运输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违背招投标结果、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问题。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监管缺位,如市康复路交通节点改善项目未严格把关,导致多支付拆迁补偿款35.78万元。违规多计提工作经费,2021年南县明山电排项目征拆补偿资金至今未到位,且多计提工作经费16万余元。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拆迁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招标、合同管理等规定,提升了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在今后项目实施中,将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审查,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合同内容,对合同付款时间加强预判,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已补办益阳大道东片区项目土地报批手续,规范现有实施项目建设程序(如梓苑路-街坊路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四是被征收单位(益阳市第一中学)于5月9日退回市康富路交通节点改善项目多支付拆迁款35.78万元到我中心征补专户。五是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于3月8日致函大通湖区水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促其将该征拆项目剩余征补资金足额拨付至我中心征补专户。4月12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军田主持召开了南县明山引排水闸及内低水位高扬程电排新建工程座谈会(益水纪〔2023〕6号),会议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单位要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有关资金拨付请示文件,协调市财政局拨付市级配套资金”。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和南县明山电排管理站于4月24日签订了南县明山电排管理站公房产权调换协议。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6.信息化建设滞后。落实《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不力,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不健全,未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未实现与国家、省、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系统的互联互通,导致重复申请公租房、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频发;宣传不到位,申请受理渠道未拓宽,群众对公租房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不了解,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申请,未设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
整改措施:一是已经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信息联审制度。二是从2023年第一、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审核开始加入信息审核环节。三是已经加大公众号宣传力度,在各公租房小区张贴宣传单,发放二维码和咨询电话等,群众住房保障知晓度明显提高。四是已设立举报电话:0737-2678658。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7.重点棚改项目进展缓慢。2020年5月1日,时任市委主要领导针对益阳大道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批示“把握窗口期和难得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稳增长,惠民生,力争5月份实质性开工一批项目”。但项目2020年A7地块、2021年A8-A11地块的征地拆迁任务均未按时间节点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科学谋划年度重点工作,自我加压,攻坚克难,制定印发了2022年《益阳大道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攻坚突破年”实施方案》,草拟了2023年《益阳大道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2、7”行动方案》,已上报指挥部进行审定。二是全力推进梓苑路-街坊路道路前期工作,已完成梓苑路-街坊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三是加快益阳大道东片区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进度,A8、A9地块现已顺利挂牌,正全力推进A16地块挂牌前期工作,预计2023年8月份挂牌。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8.公租房排查整治工作不及时。2022年8月23日时任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请市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就全市公租房乱象全面排查整治,并要加强制度建设”。中心党委8月30日出台了市本级排查方案,但直到11月22日才开展动员部署,未及时按领导批示出台规范性文件,至今沿用2012年《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分管领导于4月10日和4月12日,分别带队到国资委、市城投检查督促公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市本级各公租房持有单位均已完成排查工作。三是制定《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完成专家论证、座谈、听证会等工作,现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整改。
9.落实国家安全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有欠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够及时;未开展湖南省国家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未召开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会议和突出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会议。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学法普法宣传学习制度,提高学法普法率,强化法律意识。二是持续跟进学习了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中央、省和市全面依法治国(省、市)工作会议精神。三是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等加强国家安全宣传,结合“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创文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讲。四是组织召开了住房保障领域国家安全工作会议和突出风险隐患分析会议。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0.意识形态重视不够。未建立意识形态应急预案和舆情处置工作机制;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干部任前考察;2019年、2021年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均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职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出台了网络舆情管控处理制度。二是将意识形态纳入中心2023年度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三是班子成员在202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按要求专题汇报了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1.宣传引导不力。未按照省厅要求开设官方网站,只有公众号,且关注人数仅131人;未建立网评员队伍,无网络发声制度,未发挥宣传引导、方便群众办事等效能。
整改措施:一是向市住建局申请在其网站内开设住保专栏,但市住建局未予同意。目前,正请求市政府办在市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开设网页事宜。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宣传,提高保障对象政策知晓率。三是建立了网评员队伍,并开展了相应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持续整改。
12.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19年-2022年中心组学习无全年学习计划和方案;未严格落实六个环节,无学习考勤、补学等记录。
整改措施:一是已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二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已按“自学、辅导发言、主题发言、讨论交流、小结、通报”六个环节开展理论学习。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3.主体责任有待加强。2020年以来中心党委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严格教育不够,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够,谈心谈话不经常,2019-2021年未开展谈心谈话;审计发现未批先建、合同签订不规范、有关金额与中标通知书不符等问题,党委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三是经常性开展了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及时了解干职工思想状况,解决苗头性问题。四是补办了益阳大道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批复手续;规范现有实施项目建设程序(如梓苑路-街坊路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五是全面加强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法规政策文件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4.履行监督责任力度不够。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建立办公用品进出库、公车维修等台账,公车管理存在漏洞,负责公车管理的同志兼任司机。
整改措施:一是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由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二是修改完善中心内控制度并强化落地执行。三是实行办公用品申购、登记、审批、采买、领用等流程闭环管理,建立进出库登记使用台账、强化办公用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四是实行公务用车报修、检测、审批、维修、验收、登记、使用等流程闭环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维修台账,调整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实现公车维修管理规范化。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5.公务接待不合规。2019年51次公务接待中有28次无公函,且存在同一公函两次接待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由分管领导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相关文件,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和程序,做好“互联网+监督”工作,及时公开公示,杜绝再次发生无公函接待和二次接待问题。三是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文件要求,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落实公函接待规定,实行报告、备案、审批、用餐、公示、报账等流程闭环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整改。
16.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19-2021年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大病互助费共计4.05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对2019-2021年违规列支大病互助费进行全面清理,列出了清退明细。二是对涉及划转市住建局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向市住建局发出《关于请求协助退缴违规支付大病互助费的报告》,请求市住建局协助退缴。目前,除市房屋交易中心死亡3人、失联1人共计金额520元不予追究外,已上交市纪委账户10920元,余下3900元由市住建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分别从工资代扣到位。三是中心干职工(含退休人员)除死亡老干部8人、辞职后失联1人涉及金额3390元不予追究外,其余退款21830元已全部上交市纪委账户。四是已按文件规定执行大病互助费缴纳。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7.专项账户使用不规范。棚改领导小组开立的桃花仑西路756号项目征拆资金专户,未实行专户专用,实际工作中还用于益阳大道2号项目的征补资金结算,造成专户不专。
整改措施:按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对在湖南银行(原华融湘江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存储的除桃花仑西路746号棚改项目以外的其他两个项目的资金进行了清算。2023年4月28日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专户银行项目资金存储的建议》。为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023年5月5日已按要求将益阳大道2号地项目结存资金0.01元转入工商银行桃花仑支行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征补资金户,益阳大道东片区棚改项目结存资金4385563.5元转入交通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户。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8.超标准报销费用。2019年国庆70周年歌咏比赛服装费超标6400元;2020年超标准报销征补工作座谈会伙食费1118元;2021年湘西十八洞村红色教育活动,超标准列支伙食费1620元。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对超标服装费、红色教育伙食费进行了清理,列出了清退明细。三是已清退9183.7元,并上交市纪委。四是所有开展的活动已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19.财务工作不规范。食堂费用中存在“白条”列支行为,三年共计62.58万元;2019年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5.15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2019年、2020年违反合同规定一次性预付第二年物业管理费15万元、13.8万元; 2021年采购电脑耗材、打印复印等费用2.21万元无附件。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分管领导分别对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四是从2022年12月开始食堂费用以正式发票入账,杜绝了“白条”入账行为。五是补齐了相关费用附件资料。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0.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内民主走形式,2021年11月22日先签订了会龙山和国安小区公租房维护维修项目合同,于2021年11月29日才上党委会讨论,且会上只通报了相关情况;2019-2020年在3个银行开设征补资金专户和撤销2个银行专户均未上党委会研究;2020年2261.49万元跨行转账无集体决策、无审批;个别党委会决议执行不到位,今年5月20日党委会研究对会龙山小区、三里桥一期、国泰小区公租房实施维护维修,涉及金额55.97万元,但6月15日住保中心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更改为会龙山、国泰公租房小区,合同金额不变。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分管领导分别对运营服务科、财务科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党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有计划地开展全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4月27日,结合全员业务培训工作,中心组织干职工开展了财务相关知识专题学习。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1.违反“三不一末位”制度。“一把手”违规审批财务,市住保中心财务制度规定“2000元以下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一把手’审批”,如2019-2021年2000元以上支出均由“一把手”签字审批。
整改措施:已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备案制,党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了“三不一末位”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2.干部任用工作不规范。对干部聘用条件把握不准,如提拔为副科级的条件自行设置为“担任管理九级岗位3年(优秀2年)”,提拔为正科级设置为“管理八级或享受管理八级待遇”。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了干部任用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将在以后的干部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及时按规定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走过场。档案专项审核把关不严,抽查发现,3名干部信息填写不完整,出现多处错误,如个别干部的父亲姓名填写为其本人,个别干部的学历及专业填写错误。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认真学习了人事档案政策法规,并安排人事档案专干到市委组织部信息科跟班学习2个月。三是对中心干职工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清查审核,及时补充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4.“闯创干”精神不足。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中心党委未严格依照“三定”职能开展工作,未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担当作为精神不够,部分工作履职不到位,如对公租房未主动进行过全面复查清理,上级指示批示后,仍未担负起全市公租房排查整治牵头责任,公租房问题频发;棚改工作过于强调客观原因,主动化解矛盾、落实任务力度不大,多个棚改项目未能落实落地。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制度》,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二是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要点,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是制定公租房排查整治方案,全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四是积极作为,助推棚改项目落地实施,今年成功申报了晓园路棚改项目,现已顺利开工。五是草拟《益阳市中心城区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筹集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征求了市住建、市公积金中心意见,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六是加强项目调研,推动条件成熟的棚改项目落地实施。七是制定公租房排查整治方案,多次深入市本级公租房小区指导督促各公租房持有单位开展排查整治。目前,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落实不到位,中心党委2020、2021年度个别班子成员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查找个人问题不实;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力,如机关二、三支部2019年未开展组织生活会,机关一、三支部2021年度未开展会前谈心谈话,二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概念混淆。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规定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召开了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到了概念不混淆,如实做好了会议记录;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程序,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进行了审核把关,均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6.党建工作不规范。非党员参加外出党建活动,2020-2022年开展的4次党建活动都是全体干职工参加;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机关三支部会议记录由非党员记录,且吸收为预备党员、入党推优大会由其本人记录;三支部2020年有5份会前谈心谈话记录造假,2020年6月到安化黑茶博物馆、茶乡花海生态园和2021年11月到安化梅山文化园的工会活动,通过修改活动方案的形式做成党建活动。
整改措施: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第三支部书记在党委会上作出了书面检讨。二是机关三支部明确了由正式党员欧阳家声同志担任党建专干,认真履行支部党建工作。二是机关党委明确要求各支部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专题学习,同时采用“大讲堂”、“小课堂”方式强化党员干部培训。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了“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3月31日前各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并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开展会前谈心谈话。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7.未做到未巡先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三个通报》,仅在党委会上进行传达,未将严的基调传导至机关各科室,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和整改清单及时销号。
整改措施:一是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了《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和“三个通报”。二是党委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形成了“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销号制落实”整改工作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28.巡察整改不力。党委整改工作推进乏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上轮巡察指出的往来款清理不力问题,本轮巡察仍然存在,账龄10年以上的应收款29.9万元;应付办证押金13万元,未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退还办证人员。
整改措施:一是应收款29.9万元整改情况。其中:应收款13.99万元为2021年往来结余资金;应收款8万元为市二招待所(益阳桃花宾馆,现已改制)欠款,2023年3月30日中心函请其主管单位市国资委协助还款,2023年4月11日,市国资委复函暂时无法偿还;应收款7.91万元为原市房管局在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办理的33本涉及74栋1872户市直公房和利用直管公房用地开发建设房屋垫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费未收回款项(房屋产权人办理国土证分户手续时,缴纳办证分摊费用268元/户)。2019年机构改革后,陆续办结38户,收回分摊费10184元,目前仍有7.91万元暂未收回。中心已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公示,要求住户尽快办理分户手续。二是应付款13.05万元为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二级机构益阳市产权产籍管理处(益阳市房屋交易中心)在机构改革前收取的办证押金(账期已追溯到2008年,无具体台账),属于应付款范围,且账龄超过10年以上。因我中心没有办证押金的相关台账明细,无法清退该款项。2023年4月11日中心函请市住建局协调下属市房屋交易中心协助配合问题整改,2023年5月11日,市住建局复函提出市房屋交易中心无法提供准确的收款明细,导致不能及时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持续整改。
29.审计整改有差距。审计整改攻坚克难意识不强,审计提出的“未及时发放公共住房租赁补贴”问题仍未整改不到位。
整改措施:2023年2月8日,我中心印发了《关于申请2023年市本级一、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严格按提标后的补贴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目前已经收到554名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6月10日前完成复审工作,6月20日在政府门户网上完成公示,于6月30日前将一、二季度将住房补贴委托益阳高新区财政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
整改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巩固整改成效,运用好整改成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纵深推进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长抓不懈,长期坚持,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提升,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轻忽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坚决扼制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件件落到实处。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实处发力。
(三)围绕中心,强力推动住保工作。持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着力构建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住保保障事业发展的引擎器,着力打好“四大战役”,实现住房保障事业更好、更快、更高质量发展。应变局、开新局,以坚持不懈的干劲打好东片区为主棚改升级战,实现益阳大道东片区棚改项目良性有序开发;抓整顿、立规矩,以锐意开拓的闯劲打好公租房运营管理创新战,推动市本级公租房管理跃升新高度;攻难关、啃硬骨,以抓铁有痕的狠劲打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拆攻坚战,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守初心、树榜样,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打好党建促发展全员素质提升整体战,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事业先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2678683;邮政信箱: 益阳市团圆南路333号益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电子邮箱:393815315@qq.com。